27日上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案件涉及5家油脂企业和13个被告人,其中一家涉案企业金额高达6600余万元,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地沟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地沟油流向不是餐桌,而是喂养家禽的饲料用油。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短短8个月的时间,被告单位江苏今世香油脂有限公司(兴化境内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朱某,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收取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销售给经营饲料用油生意的多家公司和个人用于动物饲料加工,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 法庭上,接受审判的朱某直言不讳,他们从不把地沟油用作食品,只是单方面将地沟油掺入单一饲料用油后再销往饲料生产企业。本案涉案企业五个,安徽的一家企业负责人于某就是其中一家,他的销售额达到了6600余万元。地沟油作为饲料用油使用,存在隐患,不符合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 据了解,本案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案件引发,之后,泰州市和兴化市两级食药监部门在围剿地沟油行动中发现了犯罪线索。经上级法院指定高港法院管辖。 27日上午,高港法院组成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对本案开庭审理。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志伟介绍:“按照两高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轻伤以上的后果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比如生产销售行为达到20万元以上的,在刚刚入罪的情况下会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但是如果有其它特别严重的情形,比如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