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化市公安局陈堡派出所原副政治教导员吴建洪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 吴建洪徇私枉法,收受涉恶团伙财物,与案件当事人私自见面,隐瞒涉恶团伙成员犯罪事实,包庇犯罪分子免受追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4月5日,吴建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5月26日,吴建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吴建洪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兴化市人民法院原科员吴焕扉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吴焕扉利用担任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的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财物,滥用职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知执行标的有涂改、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进行审查就予以执行,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2月18日,吴焕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12日,吴焕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电话举报: 纪检监察举报专线0523-12388 来信举报: 兴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25700) 来访举报: 兴化市拥绿园路1号兴化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纪检监察窗口 网络举报: https://jiangsu.12388.gov.cn/taizhou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