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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泰州,冠军城,全省GDP排名第九。 今天,两个都是兴化人控股的公司说,他们两个公司在泰州城区大跌跟头,连夜跑路,请大家来评理。 如果这俩公司是该应,或者是扯谎,大家一起来嘲讽一下;如果这俩公司是被白白欺负了,大家一起来支持,改善下泰老九城区的环境也好。如果支持无效,大家以后就少到泰州城区去作怪,大兴化挺好的。 这俩公司,分别叫甲公司、乙公司,在泰州搞快递的。快递要收货、还要发货,要巨大的流水线,就像机场分行李的那个东西,靠条形码自动识别,然后分派送地区,用机械手把快递推下去,再一包包给外面开着三轮车、面包车、卡车等的快递小哥们。 靠人根本不行,因为每家每天是大几万的量,根本分不了。这个流水线,要根据现场的长宽,要订制的,从测量,下单,到现场安装、调试号,至少大几十天才能出来,和饭店的冷库、我们家里的定制柜子一样的,离开这个地方基本上就不值钱了。 2021年,甲公司和乙公司认识了同行丙快递公司的老板L总,L总还有一个丁公司(丙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是丁公司)。丁公司名下有很大的厂房,L总建议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租赁到他的丁公司,共同建设一个大的分拣流水线,三家(甲、乙、丙公司)分摊租金以及设备投入,这样成本低一点。 于是,甲、乙公司就和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丁公司8860平米的厂房。后来不够用,又额外向丁公司租了一些地方,共计大概10000平方,15亩地大小的样子。从2021年7月1号开始算,租期六年,如果甲、乙公司愿意继续租,就延续三年。 甲乙丙公司共同投资,花了大概80天搞了流水线,流水线大概540万,其他的装修、必要物资,大概120万,合计大概在660万左右。每家分摊了大概在220万左右。这三家都出了钱的,账目清楚,法院都不用算。其他杂七杂八的投入这里就先不谈了。 2023年,已经运营了一年多了,L总找到甲、乙公司,要求三家业务完全合并(就是三家必须一起吃大锅饭),甲、乙公司没同意。于是,2023年2月17号,丁公司大门口出现了的盖着丁公司公章的《通告》,声称“因丁公司与甲、乙、丙公司有合同纠纷,经多次协商后无果,限此3家公司3日内搬离,如不搬离,后果自负”。这里实际只针对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丙公司是丁公司自己的。 甲、乙公司据理力争,又来来回回谈判了好几回,3月14日晚,L总在微信群中两次对甲、乙公司声明,“本周五之前如果不签协议(即三家吃大锅饭的协议),视为合作破裂,大家各奔东西”。 2023年4月19日晚,流水线部分突然断了电,然后各方的快递小哥、卡车司机、工作人员吵成一团。派出所到场了一个多小时到两个小时,“乙公司负责人某某反映丙公司违反合同断电影响经营,丙公司负责人L某(L总的弟弟)反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拖欠租金,并且已经提前发了通知书给对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双方现场协商未果,民警告知双方不得有进一步过激行为,可继续协商解决纠纷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甲、乙公司被迫安排了三十个人以上,靠着手机上的电筒,连夜将快递以及自己带来的(不是合伙买的)的几个桌子板凳,搬到其他地方进行处理,其他一根筷子都没能带出来。 甲、乙公司两家每天的快递量,大概收件和派件合计十多万件,这里注意是每天十多万件。 甲、乙公司就起诉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就此要求丙公司丁公司赔偿。然后丁公司好人后告状,其实除了和派出所说甲乙公司拖欠房租,在那个所谓的《通告》上,都没有说过甲、乙公司拖欠房租,发了《通告》以后也没有说过,只说三家公司必须合并。丁公司突然向法院起诉称甲、乙公司拖欠房租和水电费。丁公司起诉称:“甲、乙公司拖欠租金768311.84元、房屋占有使用费503041.1元、水电费189429.78元、腾房搬迁费用165000元、案涉房屋恢复原状费用641304元、违约金237500元,合计2504586.72元,后来又改成合计1646621.92元”。 法院一审二审地一顿审,发现,根本没有拖欠租金的事,因为房屋租赁合同上约定的租金,甲、乙公司每月一交,L总每月通知让甲乙公司各交当月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一是丙公司承担的,就此还有丁公司盖章的确认函,确认每月甲乙各交三分之一即可。法院驳回了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只支持了9855.29元的水电费,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被赶走时是4月19日深夜,当月水电费还没有出来。 感谢一审二审法官,确认了“2023年4月19日下午,丁公司对案涉租赁厂房进行了停水停电”。 好了,这就稳了吧。但是甲、乙公司起诉丙、丁公司要赔偿的案件,申请调派出所出警记录,结果执法记录仪录像什么的通通找不到了。 2026年2月10日,要过年了,突然判下来了,判决说 1、(这里看不懂请略过,后面有翻译)民事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显著轻微,且不对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权利主体主张对之前投入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审查该侵权行为对权利实现的影响大小以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合理性、必然性和相当性。 翻译成人话就是:“我法院看被告侵犯了你的权利的情况很轻微,对你没有构成重大影响,你说对你的投入造成了损失,我法官要根据这个诚信原则,看被告这种侵权行为,对你影响的大小,还有你的主张的损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被告一定会造成你的损失,还有你的损失有没有自己扩大”。 2、本案中,原告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并认为因两被告断水断电造成其连夜搬离,虽然被告实施了断水断电行为,但原告报警后即已恢复了断水断电,且持续时间较短,原告认为派出所走后又陆续拉闸断电,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告断电行为存在持续性和多发性,被告断电半个小时情形下不足以导致原告搬离案涉租赁场地,现原告主张被告赔付前期设施设备投入的损失,该损失与被告丁公司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且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亦不符合相当性原则,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说被告断水断电造成你连夜搬离,但是被告虽然断水断电,你报警后就恢复了水电,而且断水断电时间很短,你说派出所走了对方又断电了,但是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呀,你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持续性和多发性,被告断电半个小时不足以造成你被迫搬家,你主张你们的设施投入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与被告之间没有什么必然关系,不合理,你不必要走的呀,也不可能被告一断电就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呀,所以我们不能支持你们啊,所以对你们的要求,我们一分钱不支持啊。” 甲、乙公司气得鼻塌嘴歪,在此质问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法官程某国【案号是(2025)苏1203民初70号】如下: 1、被告作为房东,张贴布告要求我们三天之内滚蛋,否则后果自负,这是不是驱赶? 2、被告作为房东,要求一周内三家公司必须合并,否则一拍两散,这是不是驱赶? 3、被告断水断电,这是不是驱赶,又是干什么,这还不够吗? 作为一个租了10000平米,十五亩地的营业场所,投资几百万的流水线,被人这么折磨,还敢不连夜搬走吗?何况我们是用手机电筒照明的,派出所说的是“协商无果”,如果是恢复供电了,派出所不会讲吗?你在哪里看到恢复供电的?你哪里看到断电只有半个小时的?对方恢复了水电你看到了吗?而且对方最终不恢复水电能行吗?他自己不过了吗?派出所走后对方又断水断电,实际上在派出所在的时候,就不曾恢复供电,派出所呆了一个小时到两个小时,外面几十号人等着,到处鸡飞狗跳,当时某人在现场当着警察说就赶你们走了,怎么的。我们怎么来证明对方断水断电,报警一次就可以了,再报警派出所不来了,要求找法院去,找法院就这个结果啊。 3、十万件快递是什么概念,给你一万件快递,你去人工分分试试?越多越不好分。 4、快递的处罚有“延误(系统显示延误即自动处罚)、破损(坏件)/遗失(丢件)/货损(全部毁坏),投诉几类”,延误每一个快递,第一天罚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40元,最高50元,甲、乙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这个处罚力度,破损(坏件)/遗失(丢件)/货损(全部毁坏)另外罚钱,投诉更是另外罚钱。如果窝件一天,就是一百万以上罚款加赔偿,窝件两天就是二百万以上。问题是,这只是针对今天的十万件快递,明天的快递也是同样的算法。今天延误了,明天的快递又来了,越窝越多,越分越慢,接下来就是上新闻,泰州某地快递爆仓......总部会把甲乙两公司踢走,管理部门会吊销甲乙公司的资质。 4、快递里面有什么?水果、鸡蛋、配件,药品、书籍、文件,窝件了会怎么样?水果淌水,鸡蛋淌水,可能还会出蛆子(真的有过),设备污染,物品污染,公司投诉、个人投诉,不谈甲、乙公司被打成过街老鼠,十万以上的快递被积压,整个泰州会陷入什么样的崩溃?邮政管理局,12345,110,市长都估计都会上门了。 5、程某国法官说,我们没有证明被告持续骚扰我们,被告的行为不具备持续性和多发性。真的好笑,程某国法官,你是不是要给被告发奖状? 水电都在被告手上,我们拿什么去证明被告持续性、多发性,你让我举证,我们怎么举证?就像医院ICU一样,房东断电一次医院还敢运营吗?我还要深更半夜去找公证处吗?程某国法官你的意思就是被告的滋扰力度不够,是不是要加强?贴《通告》、微信通知、断电还不够?是不是还要我们把脸贴上去,挨被告几个大嘴巴子才能证明我们是被迫搬离的? 6、如果一个女同志(我们快递公司被赶走比别的单位被赶走问题大多了,涉及民生及社会秩序)租的房子,房东持续多次滋扰,女同志还敢继续待下去吗?还要被害人自己去证明房东持续性或者多发性戏弄自己,没事断一次电吗?按照程某国法官的逻辑,房东只是实施了一次骚扰行为,后来又走了,造成严重后果警察会制裁的,你安心睡觉就是了,谁让你搬走的,你也没有举证证明房东又来骚扰了。那你定制的柜子什么的,是你不要的,你怎么主张房东赔呢?人家房东只是断了一下电啊。 最后,几百万的设备下了水,一根筷子都没有拿出来,官司还输了,被赶走窝火一次,官司输了窝火二次,让人血压升高,气得直抖。有人问我们为什么不把设备拿走?第一,现场全是对方保安,打不过,也不能打,好汉不吃眼前亏。第二,设备我们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对方也有三分之一的,我们拿一部分?就像一个三人合伙买的卡车,我们是拿轮胎还是发动机?第三,这个是现场定制,拿走没用。第四,对方丙公司还用得不亦乐乎 。 听说有种规则叫法律,听说有个单位叫法院,听说现在在保护营商环境,还有谣言说对方请了一个泰州的外号叫张大神的执业三十年的律师作为军师,什么说法都有。后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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