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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投诉兴化经济开发区,光伏安装申请不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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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4 14: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我们在兴化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公司,计划在开发区内投资屋顶光伏电站,年前就将申请资料提交经济开发区,所提资料严格按照兴化发改委要求清单提供,半年了,至今都没有盖章,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在兴化经济开发区实施起来为什么这么难?一个备案的项目为什么要层层加码,省内其他地方都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上直接申报,脱离平台是不是可以不受监管。

经济开发区答复如下:
服务对象是2022年01月提交的材料,主任办公室会未通过。2021年10月10日兴化市召开全域“一企一策”节能降碳技改启动会,并与泰州市供电公司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2021年12月7日兴化经济开发区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要求,企业屋顶分布式电站安装由四个园区办日常受理后,经发局统一汇总,按照以下四个原则推进落实:一是根据开发区产业定位和“亩均论英雄”导向,A类、B类企业可以安装;二是企业要有自主产权,实行自产自销;三是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城建计划、园区改革等布局;四是必须岀具安全鉴定报告。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企业优先与城投公司和供电公司合作安装。按会议纪要办理,原则上由国有企业实施。

试问:第一:上述答复是不是可以明确除了城投和供电公司,其他公司都无法参与投资,这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地方保护还是垄断,还是干涉企业自主经营?
第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 号)-明确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请问屋顶分布式光伏作为备案项目,经济开发区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第三:2021年12月22日 国能发法改〔2021〕6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作为外来投资企业,见识了兴化经济开发区的办事作风,这不知道算不算地方特色?国家战略、国家政策在兴化经济开发区落地似乎比较困难啊。




补充内容 (2022-6-26 10:17):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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