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告函给兴化农商行:
我是中堡人民政府2005年招商引资,上海投资商房以彩(上海市青浦区新府中路16007号,身份证号:310107197612233214)。 在中堡曾拥有龙一服饰有限公司和中庄酒店度假村,占地25亩,厂房及房产总面积为6000余平方,在上海有多处房产。在2008年至2010年,农商行中堡支行原何行长在中堡任期间,贵行曾每年向我发放贷款30万,我都按时还款,从未逾期。 至贵行农商行中堡支行范行长到任,我多次到贵行申请贷款,在不调查不研究基础下,一直以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拒绝给我企业贷款,时间长达五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支持,我只得向其他银行多次申请亦未果。 最终实相是:经人民银行查明,贵行中堡支行在2010年11月23日,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竟冒充我名义伪造本人签名、身份ge lie zheng jian等资料为他人进行非法担保40万,后逾期未还。导致我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长达五年,直接导致我这五年中到其他银行无法贷款,给我及企业造成了经济上极大的损失和名誉、精神上极大的伤。 银行应以诚信为生命,农商行更应如此,希望贵行妥善处理。现以书面致函给贵行,提出如下处理要求: 一、希望贵行接到本函告知之日起,7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开向我道歉,消除诚信影响。 二、查出冒充我名义伪造本人签名及盗用我身份证资料进行非法担保的直接操作人,给出处理结果。 三、贵行应赔偿我近五年中因征信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四、本人暂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 特此函告。 受害人:房以彩 电话:15026913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