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论坛

  • 0523-8282 8008
  • 风雨兼程十六载,一路高歌写辉煌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95657|回复: 0

[网友爆料] 兴化市政府在房屋拆迁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4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近年来,兴化市政府热衷于大搞房屋拆迁。住建局、拆迁办在拆迁中,我行我素,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直接造成房产纠纷频发,群众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其中最离谱而荒唐的拆迁事件之一,发生在兴化东门。
      胡家老宅有200多平方米面积,其内原本安居乐业。经过两次违规操作“征收”,致使胡家老人不得安宁,纠纷不断!
      第一次征收发生在2013年,拆迁面积为70多平方,补偿款为33多万元,全部被徐姓夫妻非法侵吞。兴化市东兴拆迁公司,负有直接法律责任;第二次“征收”发生在2015年,兴化住建局、东兴拆迁公司,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法院的判决、裁定,竟在不告知、不签约,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将胡家老宅的110多平方米的公民合法房屋擅自拆除。而且至今,7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时隔一年多都没有兑现支付。如此霸道,欺压百姓,实在无法无天。
     我们一直在依法维权,曾向省信访局、泰州市住建局上访。兴化市住建局接到信访局问询后,仅仅利于形式,推卸责任,忽悠百姓,发一纸空文了事。
     泰州市住建局于2017年6月29日组成四人信访复查小组,赴兴化市进行了调查,其复查意见如下:“经查,2013年7月对你说反映的位于兴化市东城外大街17号房屋进行第一次征收时,兴化市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对该房屋权属调查认定工作时不够严谨细致,存在重大瑕疵,导致东城外17号房屋权属认定有误。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兴住建信访复字【2017】21号明显不妥。本机关研究决定,撤销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兴住建信访复字【2017】21号”。
    泰州市住建局2017年9月20日的发问,抄送:江苏省住建厅、兴化市政府、泰州市信访局、兴化市住建局、兴化市信访局。可谓规范行政。
    既然兴化市住建局、东兴拆迁办将胡家的房屋权属认定搞错,就应对法律后果负责!然而,兴化市住建局对泰州市住建局的批复意见,却置若罔闻。分管拆管办的副局长,官僚作风十足,泰州市住建局与他再三协商,仍然我行我素,弄成“协调处理未果”。截止今日,又过去半年时间,兴化住建局、东兴拆迁办部门依然控制着胡家房屋的几十万拆迁补偿款,到底“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试问其党纪国法何在?
   最后,我们希望兴化市的党政领导,纪委监察委严查严惩老百姓身边的腐败分子,对兴化住建局、拆管办、东兴拆迁公司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真真实实地为群众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立即归还胡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上一篇:江苏有线兴化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袁震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下一篇:老年代步车开始营运了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