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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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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执法不懂法,大话吓百姓
投诉人:兴化市蜂业协会会长倪逸民,13852875678
投诉人:高福根,高国兴等20名残疾人蜂农,见附件。
被投诉人:兴化市公安局西鲍派出所 指导员 朱红如
警号 126176
事由:千垛景区桃园是兴化养蜂协会益民蜂业从2014年开始承租下来,每年给付租金6500元,兴化市残联为了搞精准扶贫,扶持残疾人脱贫,与益民蜂业协调将千垛景区桃园无偿提供给给残疾人作为养殖蜜蜂的培训基地和繁殖基地,现有120多箱蜜蜂.
2017年9月2日上午7时35分,有安徽蜂农运来一车蜜蜂,在距离桃园约800米处准备卸车,益民蜂业法定代表人倪逸民即向110报警,8时40分兴化市公安局西鲍派出所指导员朱红如警号:126176到现场,朱红如警官查看我的身份证和对方身份证后,投诉人向其说明了基本情况:千垛景区桃园是益民蜂业承租下来,用于养殖蜜蜂的基地,春天菜花多也要一公里以上方可放蜂,现在景区仅一点点种植的草花,根本不够我们自己的蜜蜂采集,现在他们来放蜜蜂抢夺,是违反行业规定的。朱红如警官基本未听,也未了解对方,只问我:“人家养蜂与你有什么关系,人家放人家的,你凭什么要人家走?”。我说有法律规定,并拿出养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他看,他看都没有看,说:“这个没有用!市政府规定的东西也没有用。”边说边向警车方向走去,我说什么东西,他立即耍起威风:“你骂人我拘留你”。我说:"你不作为",后来朱红如警官说:“星期一你把盖有公章的法律法规规送到我派出所”。后上警车扬长而去。
安徽的5个蜂农,见民警这么处置,我们拿出的规定又无用,顺利的将近百箱蜜蜂卸下,从9月2日上午一直到现在,都在放养蜜蜂。这几天周边又来了安徽的近1500箱蜜蜂,也在千垛景区进行放养,掠夺兴化市残疾人养蜂基地的资源,造成直接损失每天近千元(面临着被盗蜂和要饲喂)。
投诉人认为:
一、投诉人是维护自身利益,报警要求人民警察调处于法于理都无错,一个派出所指导员,竟然要投诉人拿出国家盖有公章的法律法规,才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在书店里的印刷本都没有盖章,这是以发布施行为准。这种认识实在可笑,一个二督指导员不懂法律,背后的原因让人深思。
二、无论二级警督朱红如指导员行为是否不作为,投诉人看他不办事就走,说了一句什么东西,就要拘留投诉人,耍威给五六个侵害人看,真是不懂法,无法无天,哪里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天王老子。
三、安徽蜂农挤占场地侵权案涉及兴化残联,精准扶贫残疾人繁殖种种蜂场基地,被人抢夺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每天被安徽蜂农抢夺走近千元的损失,由于公安派出所指导员违规处警,滋长了安徽放蜂人的违法行为,抢夺我市残疾人的饭碗,导致残疾人每天损失千元,此损失是由于兴化市公安局西鲍派出所指导员 朱红如不作为所引起的,理应公安机关依法赔偿。
综上,投诉人投诉有权部门:1.加强对被投诉人教育,并调离政法队伍。2.进行调查,并举一反三,使兴化市公安队伍真正的依法办事,落实兴化市依法治市,贯彻中央“三严三实”精神,为人民做事,放下架子,一切对人民负责。3.立即停止安徽蜂农不法侵害,同时造成投诉人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亦予以赔偿(此基地是残疾人精准扶贫蜂场,每天损失近千元)。4.到原接警现场向投诉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待着你们的回复。
此致
家里饭碗被抢夺;依法维权遭刁难;残人生计谁来管?依法治国路漫长。
附
投诉人:兴化市蜂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倪逸民
高福根,高国兴等20名残疾人
2017年9月3日
(先投诉,后上网,再上访,扬州路,公安部!!!!)
申请书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养蜂协会于2017年9月2日上午7点35分报警,8点40分西鲍派出所警官警号126176朱红如警官到现场处警,现请求求助保全处警执法仪记录,并拷贝一份给申请人,以便双方保留证据,查处事实真相。
此致
兴化市蜂业协会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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