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关于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布点及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0〕90号)的基础上,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整合,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施教区生源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td] | | | 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南部分,高兴东公路以南以及直港河以东五里路以南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调整部分:原景范学校施教区的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施教区,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 因紫荆河小学在建,景范学校2017级一年级新生,暂借用文正学校小学部校舍办学。 | | 实验小学本部、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实验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三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1.本部:长安社区、牌楼社区、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部分、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南部分、迎丰社区九顷路以西部分 2.文林校区:新阳社区、西霞社区、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西部分、城堡村(城堡、北水产) 3.海池校区: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严家村(严家、陈楼)、城北村的双官、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 调整部分:原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的迎丰社区九顷路以西部分划归实小本部施教区,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本部就读。原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的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划归海池校区,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海池校区就读。 2018年起实验小学本部拟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本部、海池校区两个校区施教区的一年级新生在海池校区就读,逐步过渡为海池校区为一、二年级部,本部为三、四、五、六年级部。文林校区保持不变。 | | 水关社区、迎丰社区九顷路以东部分、新城村(新城、南贺)、城北村的关门 调整部分:原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的迎丰社区九顷路以西部分以及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划归实验小学施教区,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就读。 | | 文峰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文林社区文林路以东部分,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东部分 调整部分:原景范学校施教区的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原楚水小学施教区的文林社区文林路以东部分、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东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 | | 楚水小学本部与城南校区,两个校区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楚水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两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1.本部:文林社区文林路以西部分、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西部分、南阳村(南山、庞家、袁家)、双潭村(东潭、西潭)、冷家村(冷家、西水产)、安洲村(安基、泗洲)、阳山村(王阳、北山、居家) 2.城南校区: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南部分(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调整部分:原楚水小学施教区的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东部分以及文林社区文林路以东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 | | 牌楼社区、英武社区、海池社区、新义社区、水关社区、迎丰社区、长安社区、城北村(双官、关门)、严家村(严家、陈楼)、新城村(新城、南贺) | | 南沧社区、文林社区、西霞社区、新阳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文峰社区、南阳村(南山、庞家、袁家)、双潭村(东潭、西潭)、冷家村(冷家、西水产)、安洲村(安基、四洲)、阳山村(王阳、北山、居家)、城堡村(城堡、北水产)、原城南学校初中部施教区(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 | 五岳社区、景范社区(含新城区未划入上述社区的昭阳镇居民)、沙甸村(沙垛、下甸)、五岳村(东五里、药沈)、垛田镇、临城镇陈口村、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
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视各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于2017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17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和户籍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的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是认定房产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初审登记时,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如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②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以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初审登记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优先就近入学。 (2)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城区购房的非昭阳镇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 三、招生程序 (一)初审登记(初中:6月27日-7月1日;小学:8月1日-3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水电费缴费卡和发票、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到施教区内学校进行初审登记。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还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房产、户籍的材料还须提供复印件。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设立材料登记核查窗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涉及房产和户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留存在学校,原件待招生工作结束后退还,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学生家长须如实填写材料档案目录(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档案封面,一份由家长保存),并与核查人员签字交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复核派位(初中:7月2日—30日;小学:8月4日—20日) 1.登记造册(初中:7月2日—5日,小学8月4日—5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类整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填写《2017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7,Excel格式)。 2.信息核对(初中:7月6日—10日,小学8月6日—8日) 市局基教科牵头组织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2017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证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初中于7月10日前,小学于8月11日前将核对后的《2017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基教科(初中邮箱:xhjyjjk @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3.资格审核和实地走访(初中:7月11日—27日,小学:8月9日—17日) 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国土、城建、社区等部门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名册确认(初中:7月28日—30日,小学8月18日—20日) 经复核、走访,确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局基教科和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17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 (3)小学一年级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4)小升初学生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1.初审登记(初中:6月27日-7月1日;小学:8月1日-3日)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新生中心小学相应窗口登记。 2.核查确认(7月2日-8月20日) 教育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伪进行核查,对租住房屋实地查访核实。 3.统筹安排(8月21日-26日) 根据核查结果以及各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注册入学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于8月30日—31日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本校的施教范围及确认标准。所有公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教育、公安、国土、城建、社区等部门联系沟通,以及材料初审、实地走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初审登记期间,学校要主动与驻地派出所联系,请派出所安排民警驻校,维持秩序。 2.各校要设立招生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安排固定办公场地,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接待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内必须有人值守,及时答复家长的咨询,接待处理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与招生有关的其他事项。各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6。 3.学校组织初审登记和实地走访是招生的关键。各校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准确把握施教区确认的标准和招生工作程序。在初审登记过程中,要严格、仔细审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甄别材料的真伪。学校不得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档案材料,对初审不合格的,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经实地走访、市局复核,未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由档案材料接收学校负责处理,相关学校要及时告知审核结果,耐心解释,说服动员其到相应学校注册入学。负责走访的人员,须深入学生家庭、邻里,充分沟通和了解学生情况。 4.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宣传。在招生工作中,所有教师、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教师、家长、社会人员有组织或参与伪造、买卖、使用虚假证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招生方案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处理。
兴化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学校分布及办学规模,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2.依法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学生一个公办学位。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入学条件、新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且于2017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招生规模 1.公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按施教区内生源情况确定。民办学校按市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 2.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保持在9班120人左右。其他各校要接纳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组织对残疾程度较重的具有学习能力的学生送教上门,实行“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入、能入者尽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四、招生范围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详见《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如学校所在地为合并前乡镇,则按原乡镇区域范围招生。少数农村自然村庄因地理位置等特殊情况,且学生就近入学传统上需跨乡镇的,须报市局协调同意后再行登记注册。钓鱼中心校、海河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与2013年一致。原垛田初级中学施教区划归昭阳湖初级中学(走读),若学生需住宿,可选择至其他农村寄宿制初中就读。林潭学校初中部停止招生,其施教区划归戴窑中学。 教育局在尊重历史,遵照事实的前提下,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学校招生规模与施教区生源基本适应。 3.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区域和人数招收学生。 4.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五、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公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登记初审为6月27日—7月1日,7月底前结束。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登记初审为8月1日—3日,8月底前结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 六、招生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基教科牵头,具体招生办法见《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负责。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 3.农村公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具体办法为: (1)除民办学校外,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原班级建制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小学和初中分设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原班级建制直接升入该乡镇初中;合并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原则上由小学根据合并前乡镇施教范围对学生进行分流,直接升入有关初中学校。 (2)未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就读的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继续在该乡镇公办初中就读;如需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昭阳镇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学位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上述两类学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在我市就读初中一年级须提供纸质学籍卡。 (5)各农村公办小学必须于6月26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本乡镇初中,并通知学生于6月27日—7月1日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到施教区内初中登记初审。 4.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协议等。(3)小学一年级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4)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一年级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农村小学 学生及其家长携上述材料,并填写好《2017年兴化市小学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直接到选择的农村小学登记初审。学校如同意接收,于8月25日—26日将审批表和名册报基教科审核备案。 (2)农村初中 ①学生及家长填写《2017年兴化市小升初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并携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对学生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明确注明是否同意,并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③8月23日—24日学生及家长携上述材料、审批表,到相应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作出不享受指标生资格的承诺。 ④8月25日—26日接收学校将审批表报市局基教科,经基教科同意方可接受学生报到注册。 (3)城区小学和初中接收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详见《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安排招生计划。6月24日前,基教科、职社科、督导科根据各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民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制订招生方案。各民办学校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26日前将招生方案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分别报送基教科、职社科,经审核后由职社科上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拨性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3)学生登记注册。6月27日—8月底前,民办学校在确定的招生区域和计划内接受学生登记注册。 (4)确认公示名册。9月1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基教科、职社科审核,由基教科确认并公示。经确认公示的初一年级(七年级)学生享有中考指标生资格。名册公示确认后,由基教科协调有关公办学校根据公示名册取消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的公办学位。 6.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 招生过程中,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对象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乡镇照顾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申请到城区照顾入学,持相关手续于8月25日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学籍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认真细致地完成电子学籍的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学生含照片的采集)工作。在省学籍系统限定的时间内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拟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行提交入库。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后,要在一周内为学生办结学籍转接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籍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后报基教科,由基教科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根据泰州市教育局要求,从2019年起,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局的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在城(或乡镇)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未在所属施教区就读和未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满三年均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各中小学校要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各校要依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在招生期间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实地走访,组织对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摸排,认真填报《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至xhsxjk@163.com。 2.免试入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严格按照《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工作指导意见》(兴教基〔2015〕14号)的有关要求对起始年级均衡分班。 3.阳光操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和人数,接受学生登记、注册,不得超计划招生。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由市局统筹安排。 4.严明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施教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未经市局同意招收的其他施教区的学生,未经市局审核同意私自招收的学生,私自接受的转学插班生,民办学校未经审核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手续,不享受政府公用经费,初中学生三年后不享受中考指标生资格。由此给学生在升学时带来的后果由录取学校和家长自负。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工作疏漏和错误,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处理。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序号 | 学 校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1 | 板桥初级中学 | 李茂坤 | 83242057 | 2 | 楚水初级中学 | 吕斌 | 80213570 | 3 | 昭阳湖初级中学 | 费柏仁 | 80212585 | 4 | 实验小学 | 严斌 | 80212806 | 5 | 第二实验小学 | 徐永干 | 83211899 | 6 | 楚水小学 | 万丽娟 | 15861050308 | 7 | 景范学校 | 蒋月霞 | 17778796605 | 8 | 新生中心小学 | 易飞 | 13961068628 |
兴化城市社区区域范围说明
| | | | | 东至白涂河支流沿白涂河中心线以西;南至兴化中学北河西沿至闸桥中心线以北;西至上官司河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垛田镇新民村交界线向北白涂河支流中心线以西(含兴中体育馆);南至青苔港中心线以北;西至上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兴化中学北河西沿至闸桥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牌楼东路沿东城外东大街中心线以北;西至长安路中心线以东;北至九顷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长安路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东路沿东城外东大街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直港河中心线以西;南至高兴东公路中心线以北;西至英武南路至五里东路向东沿兴化大道中心线以东;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英武南路至五里东路向东沿兴化大道中心线以西;南至高兴东路中心线以北,西至南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英武中路中心线以西;南到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丰收南路中心线沿南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长安中路中心线以西;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英武中路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南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中和路中心线以北;西至经一路沿五里路至过境公路以东;北至昭阳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南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昭阳路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丰收南路中心线以西;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北;西至下官河中心线以东向南延至东水产村渔塘西与肉联厂交界处以东;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下官河中心线向南延至水产村渔塘西与肉联厂交界处以西;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大溪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长安中路中心线以西;南至牌楼中路中心线以北;西至丰收路中心线以东;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拱极路沿九顷路中心线以北;西至海池河沿楚水路至长安北部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海池河沿楚水路至长安北部中心线以西;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英语路沿英武北路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 | | 东至英语路沿英武北路中心线以西;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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