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论坛

  • 0523-8282 8008
  • 风雨兼程十八载,一路高歌写辉煌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5971|回复: 0

苏州一父亲强奸亲闺女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6 1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前世情人,若得一位公主,宠爱都来不及,但却仍有“父亲强奸女儿”、“儿童猥亵”等案例出现。

自2015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

近日,苏州首例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吴江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肖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转播到腾讯微博


事情是这样的:

肖某早年自外地来吴江务工,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与严某结识后结婚成家,并育有两女一子,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

但自2015年6月开始,肖某受不健康视频影响,多次强奸、猥亵自己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肖某的行为被妻子严某发现后,当即报警。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肖某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转播到腾讯微博


后严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离婚,并起诉要求撤销肖某对大女儿肖某某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肖某作为肖某某的父亲,对肖某某多次实施强奸和猥亵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且对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的身心继续受到侵害,依法撤销肖某的监护资格。

法官提醒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父母作为监护人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应当认真、谨慎、全面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若监护人实施性侵、虐待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监护人资格也将被剥夺。






上一篇:男子将偷情妻斩首 拎头颅走8公里去警察局自首
下一篇:【拍马屁】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