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前世情人,若得一位公主,宠爱都来不及,但却仍有“父亲强奸女儿”、“儿童猥亵”等案例出现。 自2015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 近日,苏州首例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吴江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肖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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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肖某早年自外地来吴江务工,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与严某结识后结婚成家,并育有两女一子,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 但自2015年6月开始,肖某受不健康视频影响,多次强奸、猥亵自己未成年的亲生女儿。肖某的行为被妻子严某发现后,当即报警。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肖某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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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严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离婚,并起诉要求撤销肖某对大女儿肖某某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肖某作为肖某某的父亲,对肖某某多次实施强奸和猥亵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且对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的身心继续受到侵害,依法撤销肖某的监护资格。 法官提醒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父母作为监护人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应当认真、谨慎、全面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若监护人实施性侵、虐待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监护人资格也将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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