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浮名 内蒙警方跨省抓捕,有瘾。据说,早先,某省一位年轻小伙,因对成吉思汗不恭,曾被内蒙跨省抓捕!这一回,内蒙警方动作更大,才因鸿茅毒酒跨省了一个广东医生,马上又因伊利蒙牛“二奶”跨省了一个小说作者。 3月26日起,北京的刘成昆在自媒体“天禄财经”上发表了小说《盘先生管匈奴乳业记(上):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和《盘先生管匈奴乳业记(下):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小说开头郑重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事物对号入座”。 明明是虚构的小说,但伊利、蒙牛“二奶”主动把硕大的胸器凑上去对号入座了。 4月2日,小说作者刘成昆在北京的家中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警方以“寻衅滋事、诽谤罪”跨省刑拘,目前被羁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似乎可以“科普”一下。《刑法》规定,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依此看来,自认为受害者的伊利、蒙牛和潘刚,要么是团体,要么是法人,人家对他们,够不成诽谤罪。也就是说,他们即便要告,也告错了罪名。 至于寻衅滋事,就更有点扯淡。人家刘成昆坐在北京家中,无聊时虚构个小说,寻的什么衅,滋的哪门子事呢?如果真要追究,是内蒙警方找上门去的,寻衅的该是内蒙,滋事的也该是内蒙吧。 而且,无论诽谤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都只是内蒙一方的控告,在犯罪事实有待查证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没出逃,二没采取其他危险动作,只是安坐家中,吃饭睡觉写小说。这个时候,他还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有权力和必要抓捕吗? 如果因为只要有人控告,而不必看犯罪事实就可以抓捕,那么,假如现在刘成昆向警方控告伊利、潘刚诬告,警方是否也可以将伊利、潘刚抓捕起来? 警力是国家公器,是为维护全民的权利而存在的,不是资本的走狗。如果资本家可以奴役警力,那么,国家的公平、正义何在?警力存在的合法性何在? 虚构的小说构不构成诽谤罪?以逻辑论,如果内容是真实的,那么就不是诽谤;如果内容不是真实的,那就说明写的不是你,同样不是诽谤。而且,小说虚构出来的,叫情节,而不是“事实”,如何谈得上犯了诽谤罪? 自然,小说写出来,有人要索隐,说什么 “作者虽然对蒙牛、伊利、潘刚等大众熟知的名词都用了谐音,不过机智的吃瓜群众,分分钟就破解了密码学”。那是读者的事,读者有索隐的权利,好比一部《红楼梦》,喂养了一大批的索隐癖的学者,他们津津有味、乐此不疲地考证贾宝玉是历史上哪个具体的人,林黛玉又是影射现实中的某某,这都是学者的权利,我们顶多说这些学者无聊,而不会真以为《红楼梦》在诽谤吧? 如果写小说可以构成诽谤罪,那么,一部《三国演义》,是对曹操的恶毒攻击,属于赤裸裸地毫不遮掩的诽谤,该把罗贯中打进十八层地狱;高玉宝虚构的情节“半夜鸡叫”,不也是对周扒皮的诽谤么? 内蒙跨省抓捕小说作者,有两点叫人特别警惕:一是将小说情节对号入座,以此构造“文字狱”,破坏法治,侵犯公民写作自由;一是警力沦为资本的打手,将国家公器置于资本的控制之下,公民将会因此而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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