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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法院破产之疑影重重 ---江苏屹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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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08: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院破产之疑影重重
---江苏屹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记
一、序言:
兴化长期以来有被黑就上网的传统,很多事情在网友的关注下得到了伸冤的机会。借论坛宝地,讲讲我们公司在兴化法院受理的,比较奇怪的破产案件中的遭遇。
二、本人身份:
本人宗步洲,男,1970年12月13日生,是江苏屹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发帖,代表屹峰实业公司。
三、屹峰实业简介:
公司成立于2013年。3个股东,王某祥,占股38%,王某金37%,本人25%。公司注册资金3008万,只做了一个事情,买了一块地,建了一栋楼,就在兴化金陵国际南边,紧挨着。2024年,公司把裙楼约3321个平方整体出售了,还有26990.81个平方自己持有。
四、公司资产:
1、房产:暂按6500元/平方米算,房产价值约1.7544亿。(注册资金3008万已经转为房产)
2、银行存款2091.97万。
综上,加上车位,公司资产在2亿以上。
五、公司负债:
1、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分钱银行贷款,没有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公司对外欠款,没有一起被执行的案件,如此干净优质的企业兴化不多。
2、王某祥借给公司的20万: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已归还。
与股东的往来款:
当初3008万的注册资金建大楼不够,2022年三个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增资2600万。公司章程约定,流动资金仍不足的部分,公司向股东按股权比例借入流动资金,最终按股权比例进行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这个实际上不是借款,而是一种出资【只是没有变更注册资本】。借款是要还的,不考虑公司挣钱还是亏损,投资才考虑盈利和亏损。
六、王某祥告公司,说公司欠他1008万(民间借贷案)。
2025年1月20号,王某祥拿前述借给公司的20万起诉公司,另外王某祥称还有988万没有借条的也是借款(实际上是前述三个股东按比例拿给公司2600万中,王某祥应出的部分,2600*38%=988万),合计1008万。公司只认可20万是借款。
七、罢免王某祥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诉讼(法定代表人变更案)。
因为王某祥告公司,要公司还1008万,王某祥既是原告,又是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我和王某金不放心,就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了我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祥不服,不肯变更法定代表人,2025年3月5号,我就向法院起诉,得到了支持,凭法院的判决书,2025年9月30号才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变更,从王某祥变成了我,因为国庆休假,2025年10月9号,我安排把王某祥的20万本息全部还掉了。
八、民间借贷案暂停审理。
因为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祥作为原告告公司,法院没有办法确定由谁来代表公司,就把这个案件暂停处理了,案号:(2025)苏1281民初621号。
九、王某祥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居然同意立案。
2025年9月12号,王某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通常是审判程序结束后,债权人通过法院要不到(执行不到)钱,法院给的结案文书】。
王某祥的理由:1、其是债权人,其借给公司1008万。(如前所述,借款只有20万,公司不认另外的988万,该案的一审都没有结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其作为债权人,只有20万的明确债权而已,兴化法院也就立案了。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理由是公司欠了建设工程款和王某祥的1008万。(建设工程款案才进入二审程序,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兴化法院也就立案了)(王某祥的998万理由同前)
3、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王某祥称公司资产就是大楼加上银行存款,负债主要是工程款欠款及向三位股东的借款,银行存款仅2000多万元,现金流严重不足,房产因股东之间存在争议,难以变现,无法偿还所欠债务。
综上,兴化法院在王某祥仅持有20万借条,988万的资金往来凭证,连生效判决书都没有,不顾公司账面还有2000多万存款,还有近2.7万平存量房的情况下,在法院无被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就受理破产申请了。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争议很正常,通过股东会投票解决,股东存在争议缰局是公司解散的理由,而不是公司破产的理由。只能说,事出反常,事出反常。
十、一个公司被宣布受理破产申请,会有什么妖?
很多网友会奇怪,公司被申请破产,有什么问题吗?本人结合多方意见,结合历史上其他地区法院发生过的咄咄怪事(绝对不是兴化地区,或者兴化法院发生的),向各位网友汇报如下:
1、如果法院不同意破产申请,申请人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的,但是如果法院同意受理破产申请,谁都不能上诉,这是一个法律漏洞,给了一审法院操弄留有极大的空间。一个公司被宣布破产了,业务基本上就得停摆。说白了可以通过强行破产,搞垮一个公司。因为强行破产,造成被申请人进京告状,告到地方主要领导和法院领导直至承办法官进去的案件,比比皆是。
2、破产周期极长。有一个最长的深圳中院处理的广国投公司破产案,22年,从2000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反正流程走个三年五年很正常,兴化法院可以讲讲自己平均破产案件审理期限(不含那种无财产可破的案件)。
3、破产费用高昂。有一块很大的费用是应该付给破产管理人的,破产管理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要收取不菲的费用,而且这些费用是最优先的,甚至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就造成了破产管理人不希望破产程序尽快走完的道德风险。一些律所为了拿到某个大的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甚至会向法官行贿,这些都是有公开报道的。
4、破产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也很高。有一些公司本来还有些资产,被破产费用搞得什么都不剩。兴化法院历史上最长的破产案件破了多少年,兴化法院自己也可以出来讲讲。比如涉及评估,完全可以按标准收费,高得吓人,而如果市场价,只有指导价的甚至十分之一。网民们不要天真的以为破产费用都到了律师的手中,哪些人得到分到破产费用,懂的人都懂,这也有人热衷于破产动力,特别是一些资产较大的公司,诱惑力可想像,本人不敢说。
十一、结语:
一个案件被违法立案了,如果说不违法,那就是说被很奇怪地立案了,我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感到惴惴不安,心中隐隐有不详的预感。
请各位网友帮我评理,尤其是法律圈的朋友。如果觉得我没有道理的,请点名批评,点名喷我,如果觉得我有道理的,请转发,评论。
      感谢大家,感谢论坛不删贴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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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欠我钱,我拿个欠条就可以到兴化法院去申请破产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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