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睿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史堡村青年北路,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项目生产。2024年7月4日、7月16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泰州市睿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3日成立,延用了公司厂址上一家兴化市恒宇金属制品厂的项目和设施,泰州市睿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使用的是兴兴化市恒宇金属制品厂的排污许可证且该证已于2023年5月6日被依法注销。泰州市睿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了污染物。
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9月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泰(兴)环罚字〔2024〕25号,泰州市睿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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