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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小冰与网恋女友同居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女友钱财共计167.5万元。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小冰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小冰违法所得人民币167.5万元,返还被害人。将随案移送的二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被告人小冰通过网络平台结识被害人小雪,后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2018年初,已婚的小冰与小雪同居,住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公寓内。
同年8月17日,小冰以离婚需偿还其妻子小敏父亲的货款债务为由,向小雪借款41.9958万元,小雪同意后,将41.9958万元转账交付给小敏。随后小冰又以资金周转为由从小敏处陆续将其中20.5万元借回挥霍。次月,小冰与小敏离婚。
此后,小冰在无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以偿还债务、投资经营、支票套现等虚假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小雪的钱款,用于赌博、个人消费挥霍,2019年11月14日,小冰又以虚构支票兑现并立即还款的谎言,一次性从小雪处骗取人民币70万元,日后又偿还10万元给小雪,剩余60万元继续被小冰用于网络赌博。
事后,小冰悄然离开小雪,回到江苏兴化市家中。2020年1月2日,被告人小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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