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依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5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第二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2020年兴化市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序号 | | | | | | | | | | | | | | 罚款15000元。 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 | | | | | | 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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