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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关于兴化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加防滥用职权的公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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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2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本帖最后由 兴化壹加壹 于 2020-7-12 21:20 编辑

举报人兴化市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T6J4Q86,住所地兴化市戴窑镇人民路41号。
法定代表人王琰。电话13852643999。
被举报人兴化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加防。
举报事项:在举报人申请执行兴化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苏1281执1674号】中,刘加防局长滥用职权,以让盛泰公司破产来排除我公司对拍卖财产第一顺位查封的权利向要挟,要求举报人向袁淑芳支付26万元,并在举报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倒签执行裁定书,将案件移送破产,导致我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
一、举报人债权由来。
2012年-2013年,兴化市贤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盛泰公司开发的戴窑镇龙锦家园土建项目,盛泰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贤人公司于2014年10月向兴化法院起诉【(2014)泰兴民初字第2232号案件】,并申请法院查封了盛泰公司开发的兴化市戴窑镇龙锦农贸市场西门门面房,位于西南侧132~134,147~153号房屋,合计十套房产。
2016年7月1日兴化法院作出(2014)泰兴民初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泰公司向贤人公司支付工程款6271517.88元及利息;贤人公司赔偿盛泰公司延期竣工违约金42000元。后盛泰公司上诉,二审调解,调解书中约定盛泰公司可按600万分期付款,不按期贤人公司可以以一审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后盛泰公司未按调解书支付,2017年贤人公司向兴化法院申请执行,并将债权转让给举报人。
二、袁淑芳强势出现,盛泰公司为案外人背锅。
浙江衢州人袁淑芳于2015年5月向兴化法院起诉,并与盛泰公司在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兴化法院安丰法庭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6号民事调解书:方世清、陈菊仙、盛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前偿还袁淑芳借款本金88万元、利息45万元;(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4号民事调解书:方世清于2016年3月11日前偿还袁淑芳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40万元,盛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5号民事调解书:方世清于2016年3月11日前偿还原告袁淑芳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5万元,盛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刘加防时任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副庭长。
举报人认为诡异的是,1、袁淑芳的借款是否真实。2、在当时盛泰公司有大量债务,公司存在严重危机,连给举报人的工程款都没有办法支付,举报人已经申请查封了盛泰公司房产,其他人也申请查封了盛泰公司房产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凭什么敢于将案外人方世清的债务确认由盛泰公司来偿还。
三、袁淑芳执行未果,另行签订《和解协议书》和《购房合同》。
2016年3月,袁淑芳向兴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盛泰公司名下没有存款,开发的房产也已经全部被法院查封,2016年9月兴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2月6日,袁淑芳与方世清、陈菊仙、盛泰公司自行签订和解协议书:因借贷纠纷,兴化法院调解达成(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4号、0405号、0406号民事调解书,盛泰公司将坐落于兴化市戴窑镇龙锦农贸市场坐东朝西商铺房房屋53号(上、下层各56.48m2)、54号(上、下层各58.04m2)、55号(上、下层各58.04m2)、56号(上、下层各58.04m2)共四套房屋,抵偿本协议书所述的兴化法院(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4号、0405号、040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乙、丙、丁三方还款义务;二、盛泰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十日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甲方,房屋归甲方所有;三、袁淑芳放弃兴化法院(2015)泰兴安民初字第0404号、0405号、04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权利,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6年12月6日,盛泰公司与朱彩有(袁淑芳之夫)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一、朱彩有自愿向盛泰公司订购龙锦家苑商品房,位于龙锦农贸市场53、54、55、56号四间,坐东朝西,建筑面积56.48m2×2+(58.04m2×2)×3,抵扣袁淑芳所有债务,盛泰公司2016年12月6日前将所购房交付。
四、举报人申请拍卖,刘加防局长阻止拍卖
根据举报人申请,兴化法院戴窑镇龙锦农贸市场134、147、148、149、132、133号,152、150、151、153号挂网拍卖,原定拍卖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2019年9月9日,袁淑芳向兴化法院主张拍卖的152、150、151、153号2016年12月6日,盛泰公司与朱彩有(袁淑芳)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的龙锦农贸市场53、54、55、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条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举报人向兴化法院提出,举报人是申请查封的,而且查封在前,查封后的房子不可以买卖,也不可以抵债,这是法律规定。袁淑芳提出的上述理由,实际上是凭借《和解协议书》和《购房合同》,明显不属于确有理由的异议。
但是在刘加防局长的再三要求之下,在没有出具任何撤销拍卖的裁定书的情况下,兴化法院承办法官陶翰钊还是从网上撤回了152、150、151、153号等袁淑芳主张的四套房产。
五、六套房产拍卖成功,刘加防局长拒不分配执行款,也不给举报人过户。
134、147、148、149、132、133号2019年9月10日在淘宝网拍卖成功,一套由他人现金竞买,其余5套由举报人以债权人身份竞拍成功(债权人无须支付款项,用于抵债)。
兴化法院陶翰钊法官向现金购买的竞买人发布了成交确认书,并出具了将所拍房产过户给竞买人,但却拒绝与举报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将前述拍卖款发放给举报人。举报人无数次向兴化法院申请承办法官陶翰钊法官一再拒绝,且不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表示,根据刘加防局长指示,如果拍卖款不带袁淑芳分配,就要让盛泰公司破产,让举报人拿不到钱。而且陶法官表示,他只是当差的,有任何问题找刘局长,与他无关。
举报人向兴化法院提出,袁淑芳在达成民事调解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又与盛泰公司另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应另案起诉,其不属于合法的其他申请执行人,但是陶翰钊法官表示本案与他无关,有事找刘加防局长。
六、袁淑芳关于152、150、151、153号房产所提执行异议被驳回。
2019年12月9日,兴化法院以(2019)苏1281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袁淑芳提出的152、150、151、153号房产的执行异议,认为袁淑芳提出的执行异议不成立,不能对抗执行。
七、152、150、151、153号房产再次启动拍卖并成交,刘加防局长仍然不给举报人分配款项和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根据举报人一再申请,兴化法院于2020年2月8日拍卖了兴化市戴窑镇龙井农贸市场152、150、151、153号(毛坯),其中一套由他人现金竞拍,其他三套由举报人作为债权人拍卖取得。陶翰钊法官仍然向现金竞买人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仍然不向举报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将拍卖款分配给举报人(本次拍卖和前次拍卖合计68万多元的拍卖款)。
八、根据刘加防局长指示,陶翰钊法官主动通知袁淑芳和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申请参与分配
陶翰钊法官于2020年4月,根据刘加防局长指示,通知袁淑芳和宿迁市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申请参与分配,但是举报人拒绝,因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要在拍卖前。
举报人认为,事出反常必有妖。通知其他案件申请人参与分配从来不是法院主动行为,刘加防局长如此热情,必须要证明其他案件中,兴化法院也是这么做的。而且袁淑芳已经不是合法的申请执行人,但是陶翰钊法官不予理睬。
九、刘加防局长要求举报人同意分配26万给袁淑芳,否则移送破产审查。
2020年6月9日,陶翰钊法官要求举报人公司代表王爱春,举报人委托代理人,袁淑芳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调,陶翰钊法官要求举报人向袁淑芳支付26万元,否则根据刘局长指示,本案必须移送破产审查,举报人拒绝。
举报人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应当移送破产,就应该主动移送,而不是向举报人要条件,刘加防局长的行为,明显是公权私用,要挟举报人,而且举报人的拍卖,早就应该发布拍卖成交确认书,刘加防局长就是要将举报人申请拍卖的财产拖入破产程序,举报人申请拍卖的财产有被列入破产财产,无法清偿的危险。法律规定,如果破产,法院未分配的拍卖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要按照债权比例,举报人申请的第一顺位查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刘加防局长通过对法条的把握,和对举报人的恶意拖延,使得举报人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十、刘加防法官宣布举报人的两次拍卖无效
2020年6月29日上午,刘加防局长在百忙之中终于抽空见到了举报人,在执行大厅,刘加防局长口头宣布2019年9月10日和2020年2月8日两次拍卖无效。举报人问理由,刘加防局长表示没有理由,举报人表示已录音,刘加防局长要求辅警抢夺举报人手机,举报人拒绝,并准备拼命,刘加防局长示意辅警退下。
十一、举报人向纪委、法院举报后,刘加防局长裁定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处理。
2020年7月10日,举报人收到了兴化法院的合议庭为刘加防、卢国祥、朱卫群的决定书,裁定因另案申请袁淑芳和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申请,将举报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但是诡异的是,落款是2020年4月21日,分明是为了掩饰自己故意拖延的行为。举报人在此警告卢国祥、朱卫群两位法官,如果两位法官倒签合议庭笔录,举报人将誓与两位法官斗争到底。

尊敬的刘加防局长,我到法院,也没有办法见到你,到你家天宝领秀城,也找不到你,打你电话你也不接,我知道你的脾气一向是大,2014年,你承办的一个下圩镇陆某的案件,陆某最后吊死在安丰法庭的大门上,但是我举报人不会作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不会这么便宜各种神秘的力量。举报人的钱都是垫付的建设工程款,是2012年到2013年的工程款,都是血汗钱,不是袁淑芳等人高利贷的钱。

请求上级领导彻查,请求全民监督,举报人公开悬赏搜集关于刘加防局长的各种先进事迹,对于举报人的案件中刘加防局长的行为实在无法理解,对于刘加防局长滥用职权,耍流氓,举报人不相信刘加防局长与袁淑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将2019年9月和2020年2月的拍卖拖到今天,举报人表示毫无办法。愤怒之下,只能诉诸于媒体。
举报人对上述材料所陈述的事项均有录音、书面材料、在场人,若有任何虚假陈述,举报人愿意接受一切法律的处罚。


举报人:兴化市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二〇二〇年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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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司法腐败如水源受污染,公平正义难以获得

点评

希望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2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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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朋友:
  你好。该案件我们正在依法审理中,你所反映的问题,如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针对兴化法院的回复,本人提出以下意见。
1、本人并不是“网民朋友”,本人是兴化市壹加壹房地产有限公司。我不是什么朋友,我也不希望有兴化法院这种做事作风的人做朋友。
2、“该案件”指的是哪个案件。如果说是举报人的执行案件,该案件应该说“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说是盛泰公司破产,那你法院审理与我并无半毛钱的关系,你们在审理,关我什么事情,拿这个来回复我有什么意义?
3、我只是要求兴化法院答复我两个问题:(1)、本人的2019年9月的拍卖,为什么袁淑芳提出来她买了房子,就要撤回后面四套房产的拍卖?查封在先的房子还能买卖吗?如果今天出来一个,明天出来一个,那是不是一百年拍卖都没有办法进行?兴化法院是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有人说拍卖的房子他买了,他租了,他跟房主抵债了,是不是都撤回了?(2)、为什么刘加防局长坚持要我分26万给袁淑芳?刘加防局长作为党组成员,不知道案外达成买房协议需要另外起诉,不能再作为申请执行人吗?(3)2019年9月和2020年2月的拍卖,为什么不分配?法律上的理由有没有?拖在那里的理由是什么。造成本人利益受损的责任应该谁负责任?(4)、该案并不复杂,兴化法院找刘加防局长和陶翰钊法官一谈话就能说明问题,刘加防局长是怎么说的?陶翰钊法官是怎么说的?很难查吗?什么时候能够查实?你不找我调查,就问你怎么调查?
4、我已经往兴化法院跑了几十趟,至今没有拿到钱,兴化法院对造成我这个情况,是否有一点点表示歉意?政府单位也要学会接地气,说人话,为群众着想,急群众之所及,不是打官腔。我并不喜欢往兴化法院跑,路费也是要钱的。
5、根据法院通知,7月14日上午,我见到了法院执行局朱卫群副局长和陶翰钊法官,下午见到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澄和党组成员专职审委员委员徐开勇(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卫群副局长表示,你没有交钱,所以你的诉求我们不能满足。举报人在此认为,根据惯例,第一顺序查封人是不需要交钱的,交钱也是分配给举报人,一般法院都不要求第一顺位查封人交钱,如果要求我交钱,应该是法院发书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让我交钱。请问兴化法院这么长时间了,给我发成交拍卖确认书没有???反而成了我的问题,何谓信口雌黄?
6、王澄主任开口就是要举报人删帖,本人的发帖构成对刘加防局长的诽谤,只字不提刘加防局长有没有问题,吓唬我说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举报人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法律的制裁,对所举报的事实负一切责任。王澄主任认为我说刘加防局长“耍流氓”就是诽谤,举报人认为,举报人并不是说男女关系耍流氓,而是说刘加防局长以拖死我、让盛泰公司破产来吓唬我,口头宣布我的拍卖无效就是耍流氓。
7、7月15日上午去法院六楼巡查组交举报材料,也见到了法院一些人,大家都批评举报人做事太过火,也刘加防局长造成了很大的难堪。举报人感到没有天理,如果不是刘加防局长在这里上下其手,恶意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怎么会举报他,这种逻辑就像是怪一个女人为什么长这么漂亮,造成别人见色起意一个道理。
8、我感谢论坛,感谢点击的朋友,感谢论坛没有应各方的压力删帖,沉帖,非常感谢。如果不是有论坛的存在,真的是“你喊破喉咙也没有人理你”,才有了我跑了好几十趟后的兴化法院朱卫群局长和陶翰钊法官、王澄主任、徐开勇专委亲自接见我,兴化法院还专门回应。已经是很了不得了,否则法官不想见你你法院大门都进不去。
9、我奉劝那些“应该充分信任法院正面的回应”和“社会法制在不断进步”的网友,如果你们不是网评员或者兴化法院指示了来带节奏的,就不要岁月静好了,因为猪肉又涨价了)。经济形势很差,体制外屁民就是讨饭的。要是我有袁淑芳那样的本事,我就不用往兴化法院跑几十趟了,这滋味不是十分好受的。
10、我希望兴化法院你不回应也罢,你可以表示对我爱理不理,像这种不知所云,顾左右而言他的回复,举报人是不需要。但是我会永远记住刘加防的名字,我也会让他永远记住我的名字。
11、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该飞扬跋扈的继续飞扬跋扈,该苟延残喘的苟延残喘,该喝茅台的喝茅台,该上吊的上吊。谢谢大家的支持,也许大家的支持和舆论压力,能够给兴化的司法环境带来一点正能量。在雪崩面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你们支持我,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遇到同样的命运,被逼到家破人亡鱼死网破的境地。12、自古以来,刀笔小吏舞文弄法的情况无法避免,但是该拼命的还是要拼命,要不然举报人不能投河吧。敬请各位批评我公开举报过火的大人们谅解。不该我拿的, 我绝不放半个屁,该我拿的,一分钱不能少,否则我跟刘加防局长没有玩。13、昨天巡查组有人跟我说,刘加防局长不知道,陶翰钊法官办事拖拉,我实在没有什么可说,无利不起早,陶翰钊法官搪塞我几十趟,总归要有点动机。陶翰钊法官你注意了,我只是看你年轻,并不是你没有什么责任,我只是只找罪魁祸首而已。你需要好好防止刘加防局长甩锅了,请兴化法院不要逼我放录音。放录音是下三滥的行为,不到这一步我不会干的。
http://www.xhsmlt.com/forum.php? ... 252&fromuid=165
(出处: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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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预计法院回复:
1、我院并没有主动通知当事人申请参与分配或者申请破产,他们自己找上门来的。
2、我们案件一直在研究。
3、承办法官陶翰钊存在办事拖拉的情况,已经严肃批评。
4、经调查,刘加防局长对此事一无所知,我们裁定移送破产审查的行为,是合法的。-
5、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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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2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本帖最后由 兴化壹加壹 于 2020-7-12 22:22 编辑

坐在这里,等兴化法院回复,看他们怎么编故事。看他们怎么编写如何为浙江当事人热情主动服务的故事。找不到法官,找不到局长,法院门进不去,投诉信写了没有下文,举牌写大字报又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治你,法院还有法警。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对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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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22: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预测法院回复:
1、陶翰钊法官办事存在拖拉。已经严肃批评。不存在故意拖拉不分配的情况
2、刘加防局长对此事一无所知。
3、我院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都是依法,公正公开进行的。
4、袁某是自己申请参与分配的,陶法官从未主动通知。
5、法院早就预判该公司要破产,所以没有分配,没有早点破产是因为法院工作太忙。对于陶法官已经严肃批评。
6、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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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22: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陶翰钊法官,刘加防局长虽然这两年受张伟院长的器重,很红,但是他明年就要退居二线了,张院长也要退的,如果真的苍天有眼,有哪个机构来调查,你得实话实说,否则这锅就是你背了,找不到别人就是你背锅,和刘局长谈这个案件要注意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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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02:2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有人和举报人谁,给袁淑芳一点钱,或者找找刘局长。坚决不找,坚决不给钱,辛辛苦苦七八年的工程款,为什么要和放高利贷的分,为什么要我花钱打点?谈不起来!而且现在要公开地举报,举报人相信共产党,相信那些猖狂的人未必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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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2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dfysj 于 2020-7-14 22:14 编辑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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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此贴,转发评论,还兴化一片净土。谢谢您![/backcolor]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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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6 0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7月15日兴化法院官方回复
网民朋友:
你好。该案件我们正在依法审理中,你所反映的问题,如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针对兴化法院的回复,本人提出以下意见。
1、本人并不是“网民朋友”,本人是兴化市壹加壹房地产有限公司。我不是什么朋友,我也不希望有兴化法院这种做事作风的人做朋友。
2、“该案件”指的是哪个案件。如果说是举报人的执行案件,该案件应该说“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说是盛泰公司破产,那你法院审理与我并无半毛钱的关系,你们在审理,关我什么事情,拿这个来回复我有什么意义?
3、我只是要求兴化法院答复我两个问题:(1)、本人的2019年9月的拍卖,为什么袁淑芳提出来她买了房子,就要撤回后面四套房产的拍卖?查封在先的房子还能买卖吗?如果今天出来一个,明天出来一个,那是不是一百年拍卖都没有办法进行?兴化法院是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有人说拍卖的房子他买了,他租了,他跟房主抵债了,是不是都撤回了?(2)、为什么刘加防局长坚持要我分26万给袁淑芳?刘加防局长作为党组成员,不知道案外达成买房协议需要另外起诉,不能再作为申请执行人吗?(3)2019年9月和2020年2月的拍卖,为什么不分配?法律上的理由有没有?拖在那里的理由是什么。(4)、该案并不复杂,兴化法院找刘加防局长和陶翰钊法官一谈话就能说明问题,刘加防局长是怎么说的?陶翰钊法官是怎么说的?很难查吗?什么时候能够查实?
4、我已经往兴化法院跑了几十趟,至今没有拿到钱,兴化法院对造成我这个情况,是否有一点点表示歉意?政府单位也要学会接地气,说人话,为群众着想,急群众之所及,不是打官腔。我并不喜欢往兴化法院跑,路费也是要钱的。
5、根据法院通知,7月14日上午,我见到了法院执行局朱卫群副局长和陶翰钊法官,下午见到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澄和党组成员专职审委员委员徐开勇(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卫群副局长表示,你没有交钱,所以你的诉求我们不能满足。举报人在此认为,根据惯例,第一顺序查封人是不需要交钱的,交钱也是分配给举报人,一般法院都不要求第一顺位查封人交钱,如果要求我交钱,应该是法院发书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让我交钱。请问兴化法院这么长时间了,给我发成交拍卖确认书没有???反而成了我的问题,何谓信口雌黄?
6、王澄主任开口就是要举报人删帖,本人的发帖构成对刘加防局长的诽谤,只字不提刘加防局长有没有问题。举报人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法律的制裁,对所举报的事实负一切责任。王澄主任认为我说刘加防局长“耍流氓”就是诽谤,举报人认为,举报人并不是说男女关系耍流氓,而是说刘加防局长以拖死我、让盛泰公司破产来吓唬我,口头宣布我的拍卖无效就是耍流氓。
7、7月15日上午去法院六楼巡查组交举报材料,也见到了法院一些人,大家都批评举报人做事太过火,也刘加防局长造成了很大的难堪。举报人感到没有天理,如果不是刘加防局长在这里上下其手,恶意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怎么会举报他,这种逻辑就像是怪一个女人为什么长这么漂亮,造成别人见色起意一个道理。
8、我感谢论坛,感谢点击的朋友,感谢论坛没有应各方的压力删帖,沉帖,非常感谢。如果不是有论坛的存在,真的是“你喊破喉咙也没有人理你”,才有了我跑了好几十趟后的兴化法院朱卫群局长和陶翰钊法官、王澄主任、徐开勇专委亲自接见我,兴化法院还专门回应。已经是很了不得了,否则法官不想见你你法院大门都进不去。
9、我奉劝那些“应该充分信任法院正面的回应”和“社会法制在不断进步”的网友,如果你们不是网评员或者兴化法院指示了来带节奏的,就不要岁月静好了,因为猪肉又涨价了)。经济形势很差,体制外屁民就是讨饭的。要是我有袁淑芳那样的本事,我就不用往兴化法院跑几十趟了,这滋味不是十分好受的。
10、我希望兴化法院你不回应也罢,你可以表示对我爱理不理,像这种不知所云,顾左右而言他的回复,举报人是不需要。但是我会永远记住刘加防的名字,我也会让他永远记住我的名字。
11、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该飞扬跋扈的继续飞扬跋扈,该苟延残喘的苟延残喘,该喝茅台的喝茅台,该上吊的上吊。谢谢大家的支持,也许大家的支持和舆论压力,能够给兴化的司法环境带来一点正能量。在雪花面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你们支持我,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遇到同样的命运,被逼到家破人亡鱼死网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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