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论坛

  • 0523-8282 8008
  • 风雨兼程十六载,一路高歌写辉煌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3075|回复: 0

[疫情防控]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6 11: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挥其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援企支持

1.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上争和产品创新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多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大型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疫情防控专项信贷资金5亿元,并执行再贷款政策优惠利率。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今年新增的疫情防控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兴化支行、兴化农商行、各大银行驻兴支行)

2.鼓励企业应对疫情开展技术改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与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合作生产口罩、防护衣、护目镜、消杀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补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等生产资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减轻负担

3.减轻中小企业财税负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保持24小时不间断抢修服务,通过互联网、服务热线等途径24小时受理用电申请,取消系统欠费自动停电模式,不实施欠费停电,保障企业用电正常。优化暂停业务办理程序,确保当日办结,按实际停用天数减收基本电费,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每月调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5.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房租全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小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维护权益

7.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待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顺延。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免除申报手续直接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落实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双方约定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四、复工保障

10.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企业复工前,须将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备案,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兴化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工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为6个月。国家、省、泰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政策的解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上一篇:第十批一次性医用口罩投放公告
下一篇:兴化市文正高中一学期收费合理吗?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