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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兴化市政府关于加强餐饮单位、零售药店及市场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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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21: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现就加强餐饮单位、零售药店及市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规模性集体聚餐活动

严禁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任何形式的农村自办群体性集中宴席,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引导、劝阻和解释工作。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落实就餐人员体温监测等管控措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要求就餐人员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主动休业,定期做好消毒工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一律不得组织、参加集体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劝导宣传解释工作,违规者一经发现,交由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二、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进销差率不得超过疫前水平,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凡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超过正常加价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对恶意抢购等不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好防疫用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

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做好市场内通风、换气管理,做到每3个小时清洗消毒。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严禁活禽交易,禁止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兴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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