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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个别领导故意歪曲事实,大胆虚构虚假材料欺骗省、中央一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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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5 16:2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兴化市安丰镇政府人情执法,保护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现在乡领导,天不怕,地不怕,知法犯法,什么违法的都敢做。
故意歪曲事实,虚构伪造虚假材料,并盖  “人民政府公章”,大胆欺骗泰州市政府,江苏省政府,及中央相关部门及领导一百多次!
        我举报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黄庄村刘风举一幢整体(两层14间)违法建筑一年来,安丰镇政府某领导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面充当保护伞,保护关系户的违法建筑。
      目前安丰镇某个领导竞然做出十分荒唐的措施,一栋整体拆了十间,还保留4间,真不亏是腐败官员!
        不知道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是腐败?还是官官相护?
        如果整体是违法建筑,理应全部拆除,难道十间是违法的,4间是合法的吗?
         这栋整体2层14间违法建筑位于安丰镇国蟹市场西2公里,公路南侧,黄庄村委北侧,曾在218年10月16日,兴化国土资源局出了函:兴国土监改字[2018]04001文件,鉴定此栋为违法建筑。
        这栋违法建筑明明是违反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   “空地新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  ,为什么到你们这些腐败官员嘴里就变成“旧厂房原址翻建”,并且你们歪曲事实、故意伪造虚假材料,盖上 “人民政府公章” 去大胆欺骗省级、中央一百多次,看来你们是官官相护、到了如此何等的腐败地步,难道“人民政府公章”是你们腐败的道具吗!!!
       如果你们始终认定为“旧房原址翻建”,那你们就应该安照我国相关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举证相关人证及书面证据!
        希望安丰镇政府相关领导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联系电话1386187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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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5 16:3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旧厂房原址改造”和“”空地新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这本质上区别很大。
“旧厂房原址改造”指申请在原本合法的厂房上加以翻建改造,就是合法建筑。
“空地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违反了公路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那边肯定是100%违法建筑。
这两者存在天壤之别!  前者是合法建筑,后者是违法建筑。
明明是“空地新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什么到你们个别领导回复中央材料中,变为虚乌有的“旧厂房原址改造”?
其中有什么利益驱使,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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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09: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这个违建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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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6: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你们这个是本镇或者本村的人吗?首先去国土或者规划部门查阅是何土地性质,兴化此类问题投诉严重,2019年0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作为中国的根脉和国家大厦的基础,乡村治理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法治则是社会治理的有力纠偏器,相比其他任何手段,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没有法治的护航,乡村治理就极有可能剑走偏锋地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于事无补。

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这对促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确保乡村社会在法治的保障下有条不紊地运转,无疑意义深远。

法制社会,要做到人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律与村规民俗之间势必会有一定分歧,如何转变乡村人民的思想,更加主动地接受法治,遵守法律法规,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工作,只有从思想根本上解决了人人遵守法治,才能更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所以,必须从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第一手接触到法律的人开始,加强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这样才能更好的向老百姓宣传法律,讲解法律、让老百姓更容易理解、接受法律。同时,要培养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想到如何用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以老一辈的经验、教训或者所谓的“规矩”来处理问题。从思想上让老百姓接受法律之后,必须要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制社会带来的公平正义,长此以往,才能更好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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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2 21: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旧厂房原址改造”和“”空地新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这本质上区别很大。
    “旧厂房原址改造”指申请在原本合法的厂房上加以改造,可能就是合法建筑。
      但是“空地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违反了公路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那边肯定是100%违法建筑。
这两者存在天壤之别! 前者是合法建筑,后者是违法建筑。
        明明是“空地新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什么到你们个别领导回复中央材料中,变为子虚乌有的“旧厂房原址改造”?
其中有什么利益驱使腐败官员这样干?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猫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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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2 21:3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难道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10月16日,发出的函[2018]04001没有法律效力吗?对于安丰镇人民政府来说等于一张内容是放屁的废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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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2 21:5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整体一栋房子两层14间的违法建筑,目前拆了十间,安丰镇政府个别官员强行保留四间。
        安丰镇人民政府个别官员为了要成绩,拍市级人大主任吉天鹏(违法建筑主人刘风举是市人大主任吉天鹏的老表)马屁,故意伪造虚假材料欺骗省、中央相关部门一百多次,把安丰镇黄庄村刘风举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空地新建2层14间门面房”歪曲事实,虚构为“旧厂房原址翻建”。从而目的是保护关系户违法建筑!!!
          省政府领导、中央相关领导他们都可以随便欺骗,从不放眼里。
我想问纪委还有什么用?
党组织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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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2 21:5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讲的每一句话,都有书面证据证实,愿意为我的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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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2 22:0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难道安丰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专门盖腐败官员虚构伪造虚假的材料去骗党组织,中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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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3 12:1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家离刘风举的违法建筑只有二十米,我从小在家乡长大,违法建筑下面这块地,历史上从来没有造过任何厂房,“旧厂房”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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