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道北岸 于 2019-9-26 12:04 编辑
请求事项: 依法处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张锦树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千垛镇顾赵村张锦树违章建房, 2018年5月份已经将此事在书记信箱举报过,村镇领导已经将责令其停工,并在村委会写下保证书(保证书已签字保留在村委会)不得建设。 2019年8月14日,张锦树在未获得相关手续,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又组织建设,我们通过千垛镇执法大队、顾赵村村委进行举报,对方在执法部门前来阻止情况下停工。 2019年8月23日 增设彩钢瓦屋面 2019年8月28日 门窗窗框安装 2019年9月17日 安装门窗和防盗窗 又进行违章建筑建设,依据泰政规〔2015〕2号文件《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点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第十五条(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经与镇国土、村委会咨询,对方仍未获批建房许可证。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相邻关系。我们多次与镇相关部门举报,镇里推到村里,村里推到镇里,感叹万千,试想兴化安丰、竹泓等乡镇在处理相关事件是如何雷厉风行,果断,奈何此事在千垛镇却遥望无期。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依法处理违章建筑,能够增强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正形象,促进农村法律意识的扩散,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存进社会主义农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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