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 (通讯员左晟 记者 朱鼎兆 )7月30日中午,烈日炎炎,被执行人李某的宝马轿车被顺利扣押,这对于涟水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来说,无疑是夏日里的一丝凉风。但当被扣押的车辆被拖回法院不久,闻讯而来的王某却跟承办法官表明车辆是属于自己的,二并不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并拿出车辆转让协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王某称,自己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且有经济往来。李某因生意周转曾从他处借得现金16万元,后来他看中李某的宝马5系轿车,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他付给李某现金11万元,再加上之前借出的16万元,这辆轿车最终以27万元的价格转给了他。王某随即向承办法官出示了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协议。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告诉王某他们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不足以阻止法院执行该辆轿车的。原来从2018年到2019年,李某作为被执行人身份仅在涟水法院就有包括追索劳动报仇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数个执行案件,总标的超过600万。而在王某和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之前,涟水法院对李某的不动产(包括此辆轿车)已经进行了保全。这意味着从彼时起,该轿车是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从法律上来讲,该车辆的所有人依然是李某。当被问及为何买车不做过户手续时,王某称李某一开始是答应钱到账第二天就去车管所过户,可后来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最后索性电话也不接了,人也找不着了。王某心想,反正买车的钱该给都给了,这车开的也安心,就没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了。 听完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顿时傻了眼。懊悔当初没有及时去车管所查清楚情况,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对于王某的遭遇,法官深感同情的同时,并表示支持王某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车辆和房屋,都应及时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承办法官表示,王某是花钱买教训,如果及时查清楚可否过户的话,这些都可以避免的,这也是给广大市民的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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