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兴化市海南镇刘泽村陆炳进,在兴化开发区宣扬村承包鱼塘160亩。我隔壁70亩鱼塘承包人叫吕德华,临城镇本地人。吕德华今年5月份在沿海地区购进一批鲫鱼苗,下塘没有多久,发生鳃出血病,鱼苗开始大批死亡,由于这种病是病毒感染,至今全国无药可治,而且传染性极强。而兴化本地是不存在此病源的。
可我家在6月8日将自己养殖的2万斤左右鱼苗投放下塘,10号毫无征兆地开始大批量死亡,到目前为止,几乎死光。当时就怀疑是吕德华将死鱼,病鱼投到我塘里传染所致,因为我自己养的鱼苗根本不可能有此病病源。
于是,就在我家鱼塘跟吕德华鱼塘搭界的地方,我夫妻2人夜里蹲守,并在6月16日凌晨3点多,发现吕德华将他家塘里的死、病鱼投到我塘里,于是我夫妻2人当场将他抓住,随即拨打110报警,同时也打电话给周边一起养鱼的老杨,冯鹤文,他们当时很震惊。吕德华吓出一身汗。派出所赶来期间,吕德华说想回去喝水等等,想找各种理由逃脱,我夫妻2人死死抓住不放,直到将吕德华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手中为止,然后双方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负责此案的是开发区派出所警官叫解洋,警号126778,做完笔录后派出所人员和宣扬村村支书到塘口取双方水样,死鱼样,签字,带到派出所等待去无锡水产研究院化验,可是至今都没有化验,也就更没有化验报告。当天到了中午就将吕德华放回家了。
可现在派出所一下子不管不问,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不办理此案,并将此案推到水产部门。水产局说人脏俱获,就应该是派出所直接破案。现在所有材料,水样,鱼样,都在派出所保存,今天中午我又跟解洋警官交涉此案,他居然说此案不归他们管。我们是养鱼的普通百姓,经不起他们这样折腾,总以为抓了现形,人赃俱获就是证据,没有想到派出所这样对待我们普通百姓,那我们到底到哪里去申冤? 我损失鱼苗就是10万元,现在也没有鱼苗再下塘了,也就没有收成了,光是每年鱼塘承包费上交就是16万元,而且是5年80万一次性缴清。现在这2项一下子损失就是26万元,这个鱼塘我还有4年承包期,这4年鲫鱼也都不能养了,因为病毒会一直潜伏在塘里,这种情况养鱼的都知道,这又是一大笔持续性损失。所有情况就是这样。
由于吕德华是本开发区的人,而我是外乡人,所以他们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者把老百姓当皮球踢来踢去,执法者偏袒一方,甘当保护伞,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者维权艰难,这就是当今的法治社会?公平,公正,从何谈起?
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