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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今日事] 兴化一人借了两万六,却要还七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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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9: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债权人拿着两张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审查借条真实,依法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但检察官却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兴化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5月24日,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018年1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内设机构改革前)在审查逮捕一起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发现,张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存在疑点。

于是,将该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员额检察官王同叶承办了此案。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某倒起了苦水。

“我因为赌博欠了债,只好借钱还债,没想到债是越借越多,我只好把房子的租赁权拿出来抵押了几次。后来,他们报案了,我就躲了出去。”

早在2016年8月9日,张某某因欠赌债,向吴某某借款,约定为期1个月,月息2%,以张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担保。9月1日,吴某某拿着租赁协议到张某某抵押房屋处换锁,并安排人居住,随后,发现该房屋有多个租赁合同,于是报警。2016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对吴某某等人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同时,2017年5月3日,吴某某以债务人张某某出具的两张共计7.5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2017年8月2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某某归还7.5万元。



2017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2018年1月9日,向兴化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官调查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询问表明,张某某向吴某某分两次借款金额实际为2.64万元,但出具借条为7.5万元。对此,吴某某辩称是为了防止索要债务产生费用。

但吴某某隐瞒实际借款,以借条记载的7.5万元为诉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此时张某某外出躲债,未到庭应诉,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借条证据作出判决。


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2018年4月28日,兴化市检察院以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驳回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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