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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1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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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逍遥人”,你好。经联系人社局答复如下:
2007年,兴化市政府出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兴政发〔2007〕59号),开始在我市进行新农保试点,当时明确养老金领取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将领取养老金年龄统一为“年满60周岁”。省、泰州市也有相应的文件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0年,兴化市政府出台《兴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兴政规〔2010〕9号),明确领取养老金年龄为“年满60周岁”,与国家、省、泰州市的规定相同。
2010年起,我市新农保养老金领取年龄从女满55周岁调整为年满60周岁,是执行的国家文件规定,不是欺骗农民。多年来,我市连续印发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1月14日、17日、18日、25日、31日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兴化日报》上进行宣传。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谅解!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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