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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今日事] 只因卖了30元的假充电器 兴化一商家赔偿小米公司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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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18: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兴化戴南一家通讯公司因卖了一只30元的假冒小米充电器,被小米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兴化市戴南镇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实际经营人赔偿小米公司1.2万元。

       1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兴化戴南镇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卖出的一只“小米”充电器,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庭审期间,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指出,被告兴化市戴南镇利成通讯器材经营部售出的“小米”手机快速充电器中的数据线及充电头是假冒产品,并且外包装非法使用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五万元。

被告兴化市戴南镇利成通讯器材经营部实际经营人金某表示,该“小米”手机充电器确实是他销售出去的,零售价30元,该充电器是2015年从泰州某通讯器材市场批发,但对方未能提供完整的进货证明。

        金某说:“拿货的时候人家说是真的,我就以为是真的。我们也没有东西去鉴定它的真伪,总共就卖了两三个。我自愿稍微补偿他们一点费用,但是要我赔偿那么多的话,确实不能接受。”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该充电器真伪是否明知进行了辩论,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通讯经营部经营人金某同意赔偿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相关费用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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