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市政府统筹负责,市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信访、统计、卫生计生和人武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和流动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进行流动采集。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乡镇(街道)确定并公告。
全市采集点安排如下:安丰镇、千垛镇各设3个集中采集点,临城街道、沙沟镇、戴南镇各设2个集中采集点,其他乡镇(街道)各设1个集中采集点,昭阳街道每个社区各设1个集中采集点,同时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流动采集点1个。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通知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 年10 月1 日前,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兴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