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说 明 我们是被江苏鑫*科技有限公司坑害的部分受害者,现将该企业的丑恶行径公布于众,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上当受骗!刚时恳请相关部门帮我们伸张正义,要回我们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我们也要生活,要养家糊口很不容易。
以下是七名受害者的实名爆料 1 爆料人:何** 在2015年,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我司达成协议,委托我公司加工组合棍配件,双方签订产品加工合同后,我司陆续向鑫*电子供应组合棍,期间鑫*电子公司未提出质量异议,鑫*电子共计结欠我同20万元左右,我司多次向鑫*电子公司催要,但鑫*电子找出许多无理借口一直拖延,不予支付,经起诉鑫*电子公司后,对方方付款。虽然钱要到了,也花费了许名精力和财力(律师费/车旅费等)
2 爆料人:吴* 2016年,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我司达成协议,委托我公司加工组合棍配件,双方签订产品加工合同后,我司陆续向某电子供应组合棍,期间某电子公司未提出质量异议,鑫*电子共计结欠我司40万元左右,我司多次向某电子公司催要,但某电子一直拖延,不予支付,其中两次上门核对帐单追讨货款,该公司法人朱**拒不对账付款,竟然还动手打人,整个过程公安机关有详细记录。同时采取送货单多人签字,然后不承认其中部分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来推诿,现已起诉某电子公司。
3 爆料人:朱* 2017年,江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我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利用我们个体不懂合同要求,签订了一份(单份)合同,导致我没有留存。同时安排他公司车间人员赵**签单收、发料,现在他拒绝付钱,说加工费和某电子没有关系,叫我们起诉赵**去要钱,但以前赵**签字结算的货款都是有某公司电子汇款方式给付的。同时鑫*电子公司朱**说你们如果起诉以后一分钱都不给。
4 爆料人:卢** 2017年,江苏鑫*电子公司和我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安排他公司车间人员赵**签单收发料,现在他拒绝付钱,说加工费和鑫*电子没有关系,叫我们起诉赵**去要钱,但以前赵**签字结算的货款都是有鑫*公司电子汇款方式给付的。同时某电子公司朱*说你们如果起诉以后分钱都不给。
5 爆料人:孙* 2017年,江苏鑫*电子公司和我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利用我们个体不懂合同要求,签订了一份(单份)合同,导致我没有留存,同时安排他公司车间人员赵**签单收发料,现在他拒绝付钱,说加工费和某电子没关系,但以前赵**签字结算的货款都是有某公司电子汇款方式给付的。还骗我带送货单去对账后扣留下送货单,导致我起诉无门,不过有他汇款记录凭证。
6 爆料人:周** 江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自称和靖江市公安局某某分管领导关系好,说我在自己家里做生产的话规模不大,骗我过来租房,还让我把低价卖产品给他,后来我和他结账的时候各种理由习难我,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离开他家,收的房租不肯退给我,他还用同样的方式在外面行骗。
7 爆料人:赵** 江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同和我协商要我组织人员承包一个车间,负责组合警棍的生产,原材料由该公司采购,由我负责加工,如果部分工序需要委外加工时,有我安排外发,有某公司统一安排付款,同时保证不拖欠我的工人工资和加工费;但在去年年底该公司老板朱**还拖欠我工资几十万,并且到现在为止一直拖延不和我核对结算整个费用,同时在此期间,他付给我的货款,包括有时叫我外出帮采购钢材等,付钱时全部叫我打的借款条入账,(我是65岁的老人,退伍残疾军人,只知道拿到货款要打条子,根本不懂收条、借条不是一回事),现在知道了要求朱**对账,并将借条转为收条或者注明借款原因,朱**每次都以会计不在公同和直接拒绝的方式来忽悠我,同时我签收的外部加工单位的加工费他拒不付款,叫他们问我要钱,可是事实上他们送的货是给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我只是帮负责收发。 图片1.png (697.4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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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2 上传
据当事人反映:该公司老板原来是做电警棍批发暴富的,有了钱后在城北园区搞了厂房,谁知道电警棍生意形势一落千丈,造厂房光建筑老板那就欠了几百万工程款没有拿到,而且这个朱某根本没有生产警用器材的能力,厂房主要靠收租金偿还利息,正因为此,他到处放风说跟公安局某人关系较好,还暗地里到公安局举报我们这些加工点,让我们不要生产了把设备搬到他厂里来,他负责保护我们。货卖掉了然而要钱的时候他一直拖着不给,该公司大部分货物卖给了没有警用器材经营能力的批发商和微商了,而且没有开发票,可以到国税去查证。
附江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何使用各种手段,有预谋的拖延和拒付外协单位应付款方法:
1.原来是送货方开出三联单,鑫*公司签收,后来鑫*公司朱**不要送货方开送货单,鑫*公司开出单联收货单( 一张), 结算时收回,这样如果送货方要钱时,只能提供以前自己的三联单和未结算的鑫*电脑单,那么问题关键点就在这里,举例如下: 图片2.png (204.26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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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4 上传
如送货方总货款100万,鑫*公司朱**已经付款40万,余款60万,那么40万单据肯定已经收回,送货方手里只有60万的单据,到这里是合情合理的,不过下面问题来了,如果起诉时朱**就说我是收你60万的货,已经给了你40万,现在只欠你 20万,你也只好无可奈何,因为法庭上是讲证据,你手里只有60万的单据,而汇款记录是汇给你40万啊。
2. 如果第一条的付款是60万,送货方手里的单据是40万,鑫*公司朱**就说已经多付货款,要求起诉方退还多收货款;
3.以上1/2二条如果在庭上调解,双方可能都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大家不要以为此事到此结束,后面朱**原来的借条立即发挥作用,这个就是他一开始就准备好的伏笔,用你以前打的借条要求你还钱。
4. 针对对方手里有送货单的,鑫*公司直接采取欺骗手段,通知对方带单前来对账,对账后口头答应分期付款,不出具对账函给对方(外协单位一般都是个体户,家庭作坊式的),然后将对方送货单扣留,一旦对方想要钱时,手里证据全无。
我们靖江是全国警用器材供货基地,江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经营资金问题,据说银行有几千万贷款(可查证)以及社会高利贷(听说),就利用这些手段对待配套协作单位, 一旦被外地同行业知道,对我们靖江的信誉影响极坏,所以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调查,趁事情还没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尽快调查事情的真相。 相关佐证有部分人员去朱**公司对账被打的出警记录,去朱**公司要钱时报警后,孤山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多次),年底大批人员去朱**公司封门的图片和视频。
以上材料均由当事人向新靖江论坛提供 原文稿件已归档
而正当小编整理材料时,后台收到了来自鑫*电子公司的消息 图片3.png (64.27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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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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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4 上传
小编深知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所以也第一时间赶到了该公司了解情况,也正好碰到了部分劳动者因工资问题,派出所正在协调处理。 图片5.png (265.39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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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4 上传
鑫*电子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赵某 (上文中的爆料者之一),和他们公司无任何关系,他只是租用了他们公司的一间厂房,他自己加工,欠外加工单位的货款,欠的工人工资,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他甚至怀疑遇到了联合诈骗。
而赵某表示:当初明明是你喊我过来组织人员承包车间的,我充其量算一个车间负责人,聘请工人加工,所作所为不都是职务范围么?怎么现在反而变成了我私自加工呢?和其他外加工单位的货款,我不应该是厂里结算吗?现在你这边不给我钱,工人盯着我要,我怎么办?
外加工单位觉得就货款问题,应该是由该公司承担,因为赵某在他们眼里,是车间负责人,赵某代表的是该公司,结算的货款都是由鑫*公司电子汇款方式给付的。
车间工人们则更糊涂了:我这钱,到底该问谁要?还有,我属于谁的员工?
有一点疑问,小编也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 作为警用装备生产企业,是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如果赵某不是企业聘用的,为什么该公司能容忍其个人行为在公司生产警用装备? 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开始,我们警用器材的管制刀具方面只能在厂里生产,不能去外面加工,承包给赵某,让赵某到厂里来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在工作量上和价格上对其加强管理。
如今,赵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还有诸多外加工单位,多方就此事已经闹上法庭。
原本与鑫*电子朱某一条阵线的爆料人赵某,却在开庭后向法院提交了自己作伪证的陈述! 图片6.png (748.49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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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17:34 上传
其中有较早起诉的外加工单位已经胜诉,鑫*公司也已经给付了货款。 孰是孰非,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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