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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或你的父母在办理退休时,兴化市人社局就要求你补缴1987年至1991年的养老金4万多元,原来可以不缴。
我们兴化市机具厂38名80年代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要求补交四至五万元养老金。仍而,兴化人社局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职工养老金手册》上签註了:“1991年12月3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可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年”的意见。就是要我们免缴1987年至1991年的养老金。
那为什么现在要我们补交呢。原来是兴化市人社局当年错盖了这个意见章,我们当年只要交几十元,现在要交几万元。延误了我们的缴费时间。这个经济损失应由兴化人社局承担。为此兴化机具厂38名职工联名写信給省、市领导,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在今年四月份,机具厂职工基本免缴了要补缴的养老金。其中我的同事在之前已经补交了养老金4万多元。现在还退回补缴的养老金4万元。
我也是机具厂职工,兴化人社局答复说我不能免缴。这是为什么呢?
兴化市人社局沈舟局长答复说:“兴化市机具厂其他写信人在1987年已缴过1或者2个月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后4年未缴养老金保险,属“应缴断缴”,可以免缴。你是“应缴未缴”,就该缴”。我认为;我和其他写信人都是一起进机具厂工作的,同是劳动合同制性质,本人工作无任何过错,不管是“应缴断缴”,还是“应缴未缴”,这4年他们和我都是分文未缴。两者区别对待,兴化人社局无上级政策依据,手一挥就是政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据了解,兴化市需要补缴80年代养老金的有上万人,这是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民生问题,
我把这一事件发到网上,敬请市民们评理!相信有良知、正直的市民们一定会主持公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吉女土
我的电话:15952648082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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