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由于爱家集不允许东旺本村农民摆摊位卖农产品 ,已经与老百姓产生了矛盾了,这个做法请问政府有什么说法?
1:农民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算是流转也应该不改变农民依法享有的使用权性质。
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2:是不是违背了政府举办菜花节的初衷?我们为了办菜花节建言献策,就是为了让家乡父老乡亲能够共同致富奔小康,而目前爱家集团的做法是不是违背了这个初衷? 3:当地政府和爱家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为什么我们当地农民出了土地没有合作股份?为什么没有参与权以及决策权? 4:土地流转后一亩田也就是1100元能够干什么?老百姓现在摆个摊位还不允许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 5:政府应该首先考虑的老百姓的利益,再考虑爱家集团的利益,如果没有当地老百姓的配合相信爱家集团干不下去比如我们明年不种油菜可以吗?合作才能够双赢,老百姓不合作还是有1000个主意,相信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就是菜花节倒闭的一天,对谁都没有好处,也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希望政府和爱家能够妥善解决这个事情,不要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因为菜花节到了,希望划一块地专门给老百姓摆摊位。然后依法给予当地百姓享有的分红利益和参与权以及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