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子御园33号楼业主,于今年6月份收房。基于对政府认定的“2017年优质工程”的相信,本人对新房进行简单验房后即委托装潢公司进行新房装修,期望年底能够入住。 11月初,装潢公司准备上油漆时发现墙壁腻子开裂,随即进行检查,发现屋内墙壁存在大面积的空鼓。根据本人初步测算,整套房内有4堵墙上 共发现大面积空鼓7处,面积共有约13平米,其中不包括已贴好瓷砖、地砖的墙壁和地面,实际空鼓可能远不止13平米。 主卧室的东墙和西墙空鼓最为严重,均发现连续大面积的空鼓,分别约为8平米和2.7平米,其中东墙的空鼓约达到整个墙壁的76%( 以上数据为本人测算,非专业人士,可能会存在些许误差)。整套房内空鼓数量和面积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国家规定墙面面积大于5平米的墙壁,最多允许2处空鼓,单个空鼓不大于0.0005平方米)。 针对空鼓,本人与开发商协调过多次。开始开发商工程人员不承认,认为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就不负责了,简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后来负责的杨姓经理虽然态度和效率均不错,承认是施工问题,也同意维修,但谈到造成的损失问题就非常强势:维修可以,但赔偿不可能,也不提供维修方案 。 投诉至住建局信箱,住建局的回复竟然和开发商惊人的相似。住建局表示只负责督促维修,赔偿不在职责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了商品房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维修并针对损失给予赔偿。 住建局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应当是这两部法规最直接的监督和执行部门, 却说不在职责范围,而将责任推给司法部门,或者自己找开发商,个人觉得这是推诿、懒政的表现,根本就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国家强调建立和谐社会, 如果所有纠纷不论大小均去找开发商去拉横幅维权,去打官司,我相信这不是和谐社会的表现。 请原谅我的愤怒和无奈!本人作为一名外地人,受兴化市政府人才引进进入兴化工作,看中西子御园的品质,买了房子准备定居。但没想到装修快结束出现质量问题,维权的这一个多月让我见识了作为责任方的开发商的强势和主管部门的推诿。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都是倾其所有,难道出现质量问题请求维修并合理的赔偿损失就这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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