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 关于陶庄中心校在职教师有偿代伙代宿 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7年2月份以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持续深入开展有偿家教和代伙代宿“两大专项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加大处理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11所学校的16名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委教育工委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深学、细照、笃行”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两大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社会形象。但是,仍有少数学校少数教师执行力不强,明里暗里存有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初,陶庄镇派出所在镇区群租房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在校外代伙代宿现象严重,更有教师参与学生代伙代宿,安全隐患突出。情况上报后,引起省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10月18日-24日,教育工作组、陶庄镇工作组进驻学校联合进行清理整顿。截至10月30日,陶庄中心校小学部学生宿舍暂住教师全部腾空,返校住宿学生计135名,其中男生100名,女生35名,返校代伙学生合计280名;初中部返校住宿学生计43名,其中男生24名,女生19名,返校代伙学生合计44名。同时对全校所有学生重新建立吃住行安全台账。 现查明,丁某某、黄某某、谢某某、潘某某、许某某、陶某某、张某某、焦某某、王某某、徐某、王某某、焦某某、徐某某、吕某某、俞某某、夏某某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代伙代宿;另有退休教师黄某某家属利用学校宿舍组织学生代伙代宿。其中涉及党员教师5名,涉及中层以上干部2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兴化市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兴教〔2017〕17号),经市委教育工委、局长办公会研究,对陶庄中心校违规代伙代宿问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陶庄中心校在落实“两大专项整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在全系统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主要负责人刘源茂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免除校长职务; 3.对涉及代伙代宿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严明政治规矩; 4.参与代伙代宿的在职教师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 5.责成陶庄中心校党总支对照“深学、细照、笃行”主题教育要求组织“回头看”,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两大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反思,巩固治理工作的成效。 上述通报情况具有典型性,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迅速组织“两大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和“再开弓”,坚持问题整治再深化、常态巡查再跟进、制度执行再强化,促进专项整治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 中共兴化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兴化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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