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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雇74名律师为自己辩护创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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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06: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今天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8月5日上午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记录。

54名被告人和74名辩护律师在数量上均刷新了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案纪录。

据了解,案件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三类犯罪。

根据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同年,刘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06年9月,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刘某添利用其村委书记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定。

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记录。

2010年,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某公司”),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

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领导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公司最终获利。

检方还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刘某添等人纠集刘村多个社的社长副社长及穗某公司总经理,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8月5日上午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记录。

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被告人众多,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多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预计开庭将持续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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