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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辆面包车,没有办营运证,只有五个座位的。今年2017年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那天,在李健与东旺大桥红绿灯处正常行驶,被李中中队辅警拦下来,当时车上只有司机一人,让出示行驶证与驾驶证,当两证检查后并且车上没有任何装货为行,让司机出示“灭火器”,当时面包车上的灭火器压力失效了,但面包车是不用配带灭火器的,只有大型营运车辆才强制配灭火器。
那辅警看到灭火器失效后,就说要处罚,司机就和他吵了起来,司机说“车春节时才年检过,年检都没查灭火器,你们拿灭火器做文章是什么意思?”
那辅警说“哪个说不要查灭火器的?”
司机“现在都没有查灭火器的说法了”
然后就开始发生了争执,双方都对骂了。
当时发生争执后司机打电话给我,我打电话给熟人,熟人打电话给现场带队处理xx交警,那交警竟然说司机骂了他们辅警,本来可以不处罚就放了的(其实本来就不违章),现在不行了,意思帮我少罚点。
我一听火了,我电话司机让他跟交警说“让交警你处罚就开是未随车携带灭火器条款,我去行政诉讼或法院起诉”。
那交警 没敢开是灭火器的原因罚款……绕着车转了一圈,指着面包车后挡风玻璃上贴的幅字说“车身张贴广告,罚款100元”……
这车开了6年了,张贴福字没罚过款,为了罚而罚,有何根据没?
就算我违章了,交警与辅警是不是该对我解释解释,我一非营运面包车,查我有没随车携带灭火器这事一个解释?
附上我违章的图片,并且请问交警我这应该被罚吗? 警告或者说一声,我撕掉不就行了?非要处罚
请大家评评,这交警做法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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