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权”掩盖下的罪恶 兴化市开发区派出所侯维安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6年12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对于我一家人来说,突来的横祸从天而降,年关岁底家家忙着喜迎新春,而兴化市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杨炎、杨阳等四人到我九角楼香店进行搜查,说我店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我出示经营许可证后,他们说过期了,并且对我家进行了地毯式的搜查,搜走了我家爆竹等物品价格不足850元。留下无任何签字盖章的扣押清单,对此我们表示怀疑是否公事公办。三天后,我向兴化市公安督查大队投诉,反映兴化市开发区派出所执法不公,这一投诉惹来了横祸,我被他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举报惹祸被刑拘 “老虎”被诉遭报复 事情发生十天后,兴化市开发区派出所重新填写了一张扣押清单,并且加盖了公章和个人签字给本人制假(罗印非本人所按),退还了两部老式手机给我。2017年1月17日2时,两位便衣警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我抓走,第二天发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这一切事后我才了解到兴化市开发区指导员侯维安在外放话说:“你王长兵敢举报我派出所,简直吃了豹子胆,让他吃点苦头……”我在看守所期间,派出所多次派人对我进行提审,可是审来审去,没有任何结果,我只有这么条烟花爆竹,根本够不上非法经营罪,后来他们向检察院提起抓捕,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为由,在坐满36天后无罪释放。 公权践踏何事休 公民安全谁保证 公安机关是公民保驾护航的使者,仍而兴化市开发区派出所侯维安等人,仗着有权有势,任意践踏公民的人权,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我无缘无故坐了36天的牢狱之灾,对我的身心和家庭带来的无法弥补的打击,家人的新春佳节在泪水中度过。此事如果不披露,我不知道下一个谁要遭受这样的横祸。 如今强调遵规守法,依法治国,但一些执法人员依仗身上有特权,错把公权当成自己的权力,滥行施为,肆无忌惮地侵犯私权。公安队伍中,个别品行不端、道德丧失者,依仗一身警装,以为“我是警察我怕谁?”专门恃强凌弱,欺压百姓。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其恶行给受害者自身及家属造成的身心创痛巨深。警察败类虽是极少数,却对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依法行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然而,屡屡出现的“违法行政”,却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离间了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社会对法律的信任与信服,直接来自于执法者的公正与以身作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指出:“民愤,往往就是在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无知或狂妄中,积累日深。” 伸张正义却遭到了打击报复,蒙冤坐了36天的牢狱之灾,我恳请有关部门严查整个事件的过程,还我一个交待。 附2张查处清单,前后两次。
举报人:王长兵 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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