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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今日事] 兴化市征地“以租代征”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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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4: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襄阳

  兴化市张郭镇葛尤村,招牌式的村名与一位电影明星的名字相似,也让更多的兴化市民记住了这样一个特别的村庄,而让记者对这个村庄惦念的却是这里的二十多个农户,自二十多户村民与村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后便彻底失去了自己的土地,究竟谁剥夺这些农户的土地所有权,这些土地又被怎么利用了,记者赶往兴化进行了一番调查。

  征地协议成了卖地契约


  兴化市张郭镇葛尤村村民黄悦家有4.3亩农田,去年四月葛尤村村委会开始挨家挨户签署一份征地协议书,黄悦家的4.3亩良田也在被征用的范围之内,“当时村里给了一份协议书要求签字,当时我父亲不在家,我妈说土地可以给你们建,但是你们要给我土地确权证,因为当时已经在颁发土地确权证了”,上门签征用的人员满口答应,“他们说什么证都可以有,确权证可以有,说完我就把字给签了”。

  按照协议所说,“因张郭同济园区建设的需要,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经协商就同济工业园区企业用地达成如下协议:甲方需征用乙方田地,按1000元/年/亩的补偿在每年年底前打卡贴补给乙方”,黄悦本想地租出去也行,但是这块被征用的地块动工时,镇政府的人一席话让黄悦大吃一惊,“发现这个问题就是他们动工以后,我们的意思就是我们的土地确权证还没有发下来,你们不能动工”,因为迟迟未有村镇工作人员回复,这二十多户村民莫名感觉事有蹊跷,有政府工作人员向他们透露了一个惊人秘密,这二十多户的土地确权证可能要打水漂。

  部分未签字村民土地也被莫名强征


  村民们表示这个地根本不是卖给政府的,之前签署的协议也仅仅是租赁合同,现在却被政府卖给了厂家,这样的事情大伙表示决不答应。因为有部分村民当时并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而这部分村民感觉村镇两级政府就是在强征他们的土地,葛尤村村民翟兴东表示自己从未在协议书上签字也被村里强征,翟兴东说,“当时签约是从2016年7月22号开始的” “涉及22户农户 最多人家有四五亩地签字当天留了个心”,翟兴东表示自己并未在协议上签字,但是自己的地也被划入了园区建设范围,找过村里多次至今也没有任何回复,“据我了解只有十户签字 还有十几户没有签字”。

  在大部分村民未同意的情况下,园区内的这块地是如何转变土地性质的呢,记者随后来到园区,发现这二十多户村民的土地正在建设一座不锈钢制品厂,项目显示“占地35亩,建筑面积16000平方,建设304/316系列特种螺钉生产线50条”,服务单位为兴化市财政局、张郭镇人民政府,那么这块地到底有没有手续、土地转让费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为何村民得到的只是租金。

  工服中心主任:手续合法 程序合理

  记者首先来到张郭镇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一名分管中心工作的张主任面对陌生人的来访表现出异常谨慎,接连表示自己不分管同济工业园区的事情,但是村民们同时表示这位服务中心主任跟园区建设有关系,“他就是搞开发园区的,当时征地的时候他在现场的”,张主任表示目前同济工业园区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土地也是经过市里省里相关规定合法转换性质的,不存在村民所有的违规行为,“招商引资是合法的,只能这样答复你,你认为我们程序不合法可以去找镇政府或者市里”,随即这位主任立即离开办公室消失。

  葛尤村村委会:只有租金 没看见土地赔偿金


  那么作为项目所在地的葛尤村在征地时又扮演什么角色呢,记者找到张郭镇葛尤村村委会主任,村主任表示这个土地现在已经被转给在建厂房的厂家,手续完备,但是对于这二十多户村民要求办理土地确权证,他表示无能为力,“他们现在只能享受哦贴补这一块,他们的确权”,村民们表示按照土地转让规定,村里面应该有一笔巨额补偿款,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部门提供土地转让费用的明细,这名村主任坦言,补偿款确实已经下发了,共计五百多万元,但是村里并没有拿到这么多,“这个507万土地出让金,我们不可能拿到这么多,我们到账只有一百多万”,这一百多万为何不发给土地被征用村民,剩余的三百多万土地转让费用去了哪里,这名村主任表示并不知情。

  张郭镇财政所、农经站:钱在账上 镇里有规定不能发

  按照村主任所说,土地确实被转让,土地性质也发生了改变,但是土地出让金却没看到,这让村民们越来越觉得其中必有蹊跷,随后记者来到张郭镇财政所,财政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块补偿的钱我们财政所已经全部给过了,你要问其他我不好告诉你,我也不好告诉你”,钱给过村里了,为何村主任都表示没见过一分钱,记者联系上了张郭镇农经站。

  “要拿钱的他们村里面把方案拿出来我们审核,现在方案村里也没有报上来,其他村也是这样以租代征的”,张郭镇农经站徐站长说如是说,徐站长表示,这笔土地补偿款在2016年三月就已经打到镇农经站,因为全镇征地补偿有文件,都是按照租金的形式补偿给农户,因此目前这笔钱不能发给农户,“1503566元是给村里面的补偿款,只有这一张,我们全镇都是这样征地的,我们镇里是有文件的,按照道理是可以分,但是只能分百分之七十,农户只能得到这么多,但是分了以后每年就没有租金了 ” 。

  一圈走访,记者心头的疑虑一直未能消除,从征地手续看,张郭镇同济产业园这块地看似完成了土地性质改变,但是一开始并没有完全得到土地所有农户的认可,这之后的申报材料是如何一级级通过审核的,从补偿款而言,市级财政已经将补偿款层层打到村级账户,为何镇村两级仍在按照“以租代征”的形式发放补偿,如此方式合理合法吗。对此事政风热线将继续关注。

  链接:《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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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这是真事 在外面做生意,过年回家一看,地没了。变成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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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1: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老百姓的补偿是一个没有,就是按照当地的土政策,每亩地一年一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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