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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 春江花园(更名江左岸),房屋质量差,三年未修好,到底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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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0: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清远
2014年5月,我在兴化市春江花园(现更名江左岸)购买商品房一套,商品房为5楼加阁楼,5室3厅2卫。14年梅雨季节后,我发现5楼客厅窗户下面、5楼西侧主卧西侧墙体、5楼两个次卧移门两侧、5楼卫生间窗户下面、5楼餐厅、6楼客厅窗户下面、6楼中间大梁、6楼卫生间墙面、6楼两个次卧都有大面积发霉。我当场拍照固定证据。后我要求工程部进行维修。开发商简单维修后,我发现漏水更严重。15、16年,我因为准备装修房子,检查过几次房屋,漏水更加严重,我只能继续要求开发商维修。 2017年2月25日,我再次到房子里面检查,准备装修。漏水发霉的地方都像开的花。我与开发商联系后,他们的答复是修到满意为止。我要求原款退房,开发商回复“中国没有退房这一条”。 2017年3月1日,我打电话到住建局进行投诉。 2017年3月2日,一名住建局史姓工作人员到我房子进行检查。发现开发商将我房子内墙漏水地方的水泥都砸开了。史姓工作人员发现房屋需要维修的墙体面积达到40平方左右,且覆盖房屋的各个部位。他当初要求开发商负责人到场,且必须给一个答复,开发商的答复是“修到满意为止,我也没有把握能不能修好”。 我想问:1.第一问无良开发商,房子已经修了三年了,修到满意是哪一年?你开发商还要我用这个房子养蘑菇,你说的是人话吗。 2.第二问住建局,你们接到房屋质量的举报要不要拍照片固定证据,要不要向业主和开发商发正规公函,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子维修进行施工规划、施工后实验、施工后未修复进行赔偿规定。你是主管单位,你口头上跟他说两句就结束了。你们之间到底谁是嗲嗲、谁是孙子。 3. 结婚后离婚叫二婚,购买商品房拿过产权证再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住建局就不能注销登记备案,而必须按照二手房来处理。商品房不就是商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规定,经过开发商多次修复未果,符合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应解除购房合同和赔偿损失。 4.春江花园有多户房屋漏水,有人都举报到住建部了,主管的政府单位有没有渎职行为 两会要召开了,北京的亲戚他家房子不漏水,我想去看看 春江花园业主,沈强,1515268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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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春江花园就是因为口碑很烂,所以才改名江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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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襄阳
主管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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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0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直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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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主管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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