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高压态势,形成有效社会震慑,根据国家和省、泰州市医保基金监管统一部署安排,现将2020年以来我市有关违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
1.泰州兴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化市老圩药店
2020年1月,在对泰州兴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化市老圩药店巡查时,发现该店店内临时存放部分食品且整改不及时等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兴化市基本医疗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场纠改,并支付违约金1279元的处理。
2.兴化市永泰大药房
2020年5月,兴化市永泰大药房暗房内存放大量生活用品;存在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兴化市基本医疗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为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不予结报,解除服务协议,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同时支付违约金23673.80元的处理。
3.泰州兴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化市存仁药店
2020年7月22日,在检查泰州兴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化市存仁药店进销存时,发现该店部分药品进销存账目数据严重不符。
医保部门依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2332.35元的处理。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医保服务,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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