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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广大市民:
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公告如下:
1.凡我市出租汽车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当次有效票据、绕道、非法拼客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出租车公司先行退费,车辆停运7天,并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上限处罚。
2.凡我市出租汽车有拒载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出租车公司对违规经营车辆停运7天,并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上限处罚。
监督电话:
96196(24小时) 83273110(工作日)
兴化市运输管理处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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