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城区环境监管的通告
2020年高考、中考在即,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通告如下:
1. 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在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8: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7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7月12日至14日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工地全天不得施工。 2. 禁止焚烧秸杆。 3. 7月6日-7月8日晚间, 7月11日-13日晚间暂缓户外广场舞、户外文艺演出等活动。 4. 点周边道路在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市各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从严查处,确保2020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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