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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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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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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湖月
胜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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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20-4-17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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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推动我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通告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至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租赁双方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开展联合执法。对出租人不如实登记备案的,将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兴化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址:
兴化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长安中路145号三楼308室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电话:83309835。
特此通告。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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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20-4-17 1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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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黄冈
我想问,这个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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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贴辛苦了,谢谢楼主分享!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勉为其难的看看吧!
其实我一直觉得楼主的品味不错!呵呵!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楼主,大恩不言谢了!
楼主,我太崇拜你了!
论坛不能没有像楼主这样的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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