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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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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0: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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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推动我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通告如下:
    一、我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至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租赁双方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开展联合执法。对出租人不如实登记备案的,将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兴化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址:
    兴化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长安中路145号三楼308室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电话:83309835。
    特此通告。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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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0: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黄冈
我想问,这个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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