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幼教招生秩序,逐步实行适龄幼儿按施教区就近入园,近日,市教育局出台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大班五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城区幼儿园按适龄幼儿户籍、居住地等不同情况进行招生登记工作。一类性质的幼儿,须具有兴化城区常住户口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城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审核后直接办理入园手续;二类性质的幼儿为只持有兴化城区户口或住房;三类性质的幼儿为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无住房,或外来人员子女等。幼儿园在保证一类性质的幼儿入园且有空额的情况下,对二、三类性质的幼儿进行登记,报请市局幼教科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 3.户籍在我市农村乡镇的适龄幼儿,原则上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幼儿园报名入园。 4.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就业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证明、租房协议、外来人口暂住证等,到幼儿园报名登记。幼儿园认真审核所有证明原件,按招生工作要求做好新生报名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填写幼儿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幼儿信息采集项目(Excel表模板)详细登记幼儿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城区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1)上报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经乡镇中心园审核同意后,分别上报市局幼教科、职社科审核备案。 6月4日至6月8日: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6月10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一类性质的新生进行登记,材料审核确认后予以报名。 6月11日至15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根据招生空额情况,组织对二类、三类性质新生进行登记。 6月18日至22日:组织审核城区幼儿园二类、三类性质新生报名材料,幼教科牵头审核公办园,职社科牵头审核民办园。市局相关科室下发新生报名审批单(附件3)。 6月25日至29日:按市局审批意见,相关幼儿园组织二类、三类性质新生报名。 8月28日至30日:各幼儿园公布新入园幼儿名单。 9月:市局组织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按照市局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周边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人数和幼儿园园所、师资等条件统筹考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使招生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确保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严格执行入园年龄、招生班额规定,坚决杜绝不足龄儿童入园行为。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1)于6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2.城区幼儿园在城区范围内招生,并严格按照市局审批意见执行;乡镇幼儿园在本乡镇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将责令整改到位,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办园资格。 3.坚持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价〔2016〕43号)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对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实际问题。 7.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幼儿园动态管理,做好幼儿入园资料整理建档工作。新生报名登记表须报请市局幼教科、职社科审批后,相关信息才可录入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2019年春学期,幼儿园如有空额,招生工作也按本意见执行。 8.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违者严肃查处。 9.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切身利益,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