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楚润农村信贷有限公司2012年成立之际,向我赵鹏等10人借款700多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由于楚润农村信贷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不善,导致亏损,难以维持经营,并断断续续维持至今,就此情况,我们10人就700万元向债务人追要借款多次,借款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归还,2015年4月我赵鹏等10人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一波多折,碰到了司法部门见怪不怪,见怪有奇的法院法官大人被动办事的天下奇闻。 法官因故被动办案 一拖再拖延误审判 按照法律法规,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审理期限,但本案从2015年4月份立案,在9月份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当庭要求法院中止审理,理由是楚润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嫌疑,在庭审中我们要求被告提供兴化市公安局立案通知书,被告说没有,后经兴化市人民法院调查,市公安局对楚润公司已在调查中,法院跟原告律师解释,等刑事案结束,立即审理。兴化市人民法院对兴化市楚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对楚润公司总经理葛伟、董事长耿德培作出了如下判决(见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并没有涉及非法公众存款罪)附判决书一份。当我们得知楚润公司刑事案结束后,我们到法院要求继续审理,法院回答等一等,后来兴化人民法院未经我们同意,跟我们代理律师沟通,将本案撤诉,理由是年终考核类,不能挂红灯笼,后来律师告诉我们说撤诉对案件没有什么影响,我们当事人也就没说什么,本案于2016年元4日-7日重新立案,当时我们告知代理律师,本案不得再撤诉,代理律师答应我们决不可能再撤诉,经2016年元月立案后,兴化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7-29日进行了对本案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在庭审中无理提出了说楚润公司非法集资,当庭法院没有采纳被告又以借款借据伪造的要求要法院做司法鉴定,法院庭审上给予被告十天时间,被告拖延了前后二个月时间,法院主审还帮他说情,要我们原告理解,我们能理解吗?借款借据鉴定,法院在网上摇号,在南京栖霞区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被告竟不认可,法院联系无锡司法鉴定中心,又被被告推翻,被告要求法院到上海市政法大学做鉴定,在送到后,被告不交鉴定费用,后来我们找到法院,说没法院的事,华东政法大学做鉴定,本应鉴定期限60个工作日,期间我们去上海三次追查。2016年7月份,送至上海竟花了不到8个月时间,结果鉴定借款借据无争议。法院在借据无争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份继续审理本案,本案开庭结束后,主审法官卢国祥推迟不出判决书,后来在我们一再追讨下,法官说最迟6月份上旬给我们判决书。结果,审判长又没下达判决书,他道出心声,说出了让人很震惊、不能接受的结果,没办法无能为力,按照判决结果不是这一结果,兴化法院好多法官都知内情,一直到2017年8月23日才告知我们,法院驳回裁定书已给代理律师。 后经我们调查,在这期间,法院在2016年12月5日竟跟我们代理律师,在我们十个当事人不知情下,我们的诉讼于2016年12月5日又被法院再次强制撤诉。这就是兴化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赵健院长安排指示下,达到被告有时间找到市个别原领导活动,原领导指示政法委、多次召开公检法协调会,强行要求公安局以楚润公司以非法集资罪立案,保护被告,难道楚润公司即使非法集资,作为股东屹峰公司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吗?天哪,这就是兴化人民法院,请问法院你私下撤了诉,为什么又开庭审理,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若干,给原告的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扩大了当事人的经济。 法官玩猫腻 违法强裁定 2016年12月5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1281民初02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是:“准许撤诉”。2017年8月23日又作出了(2016)苏1281民初0247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是:“驳回原告起诉”。一个案件,分别作出两个不一样的裁定,究其原因,是承办法官疏忽,还是故意,举报人就弄不明白,请求职能部门依法核查。 一桩简单民诉案 领导干预变复杂 这个案子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民诉案,由于市人民政府个别领导违反中央规定,多次指令兴化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召开协调会,责令兴化市公安局以本案涉嫌犯罪立案为由侦查,然后由法院作出驳回请求,从而达到包庇被告的目的,也让债务人逃避还债的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诉讼困难,使得债务人迟迟得不到绳之以法,使得案件久拖不决。 法院对这案件久拖不决,是法院某些领导畏惧强权,滥用法律,是极不严肃,也是不合法。情、理、法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相融合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一些明显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公正执法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很不容易,而这又是老百姓所企盼的。事情从2015年四月至今已拖了三年之久,我们期盼法院公正裁定,还清案件的本来面目,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老百姓的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凝聚着一个老百姓全家的生活大计,和谐安定,地方权力的阻力,让此案难以突破,充分暴露了强权政治下的司法体制的腐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过分干预司法的办案官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们十位举报人,期盼法院公正裁决,是将借款人以刑事进行立案侦查归案,还是以民事进行依法判决,此案已拖了三年之久,一直没有给我们举报人明确的了断,我们期待不要让我们举报人太失望,法制社会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做人,不要徇私枉法,谁践踏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祈愿,杜绝司法体制的丑恶,永存人间美好,还司法界明洁的天空,让社会更和谐的向前发展。 举报人:赵 鹏 葛 红 蔡 欣 祁国明 耿晶晶 刘兴亚 王建海 陈雁秋 童江钱 王 琼 葛红:13801478866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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