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京泰分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王女士春节前在中嘉国际商城某店铺购买了一件价值7000元的皮草。春节期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王女士,这件皮草质量上存在瑕疵,可能是一件二手货。王女士随后拨打12315进行投诉,并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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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京泰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主动联系双方,并约定时间进行调查和调解。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王女士所购的皮草上所标的生产厂家为广州某公司,经过核实,该广州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经过注册,王女士所买的皮草为“三无产品”。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赔偿。
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消费者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商家解释法律条文,并且向商家讲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最终通过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商家同意当场退货退款7000元,并补偿消费者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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