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法规对谁有利!
我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不予国家赔偿2010年04月27日02:28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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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请第四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拟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4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赔偿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审议、修改情况汇报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任晨鸣 摄本报讯 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放人的情况,到底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中一个难题。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提请第四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针对上述难题给出解决方案: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相对此前的三审草案,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化。详见:http://news.qq.com/a/20100427/000166.htm 本帖最后由 240898738 于 2010-4-27 02:08 编辑
这个法规不利于平民百姓!
司法机关就可以乱抓人错抓人而不负责任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人大常委,代表的還是人民嗎?YC42YC 反对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帖最后由 海洋之星 于 2010-4-27 11:32 编辑
社会主义制度的缺陷,换成是香港那边的,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被抓的人进了警察署,有权利 保持沉默,有权等自己的律师来,香港是讲究法律的,如果没拿出足以证明此人犯罪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放人,就不存在侵犯不侵犯的问题了,警察在此时间内如果打人刑讯逼供的话,一定会被告。 中国 真的 有些地方就是独政了 人民的公仆就是公捕人民 代表也就是举举手而已,你今天不举手,那明天就不要你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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