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需出组合拳
□特约通讯员 邹道海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屡有发生,应该认真思考与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7月4日,市委政法委、市政协法制组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专题调研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情况,认真听取相关政法部门的情况通报,并就打击非法集资提出建议和对策。
高回报,非法集资的最大诱因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钱包逐渐鼓了起来,投资理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银行存款利率相对较低、理财产品复杂低效,面对“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在贪利等投机心理的驱使下,少数人丧失了风险意识。一些不法分子则采用各种骗术,编造各种名目实施非法集资;一些中小企业主以高息回报、投资返利等为诱饵,骗取员工、员工亲属、客户或其他群众参与集资,实施非法集资诈骗。2011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型犯罪案件14件25人(单位),涉案金额巨大,其中最高案值4000多万元。
2010年11月1日至23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孙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短期代用银行承兑返还全额现金等手段集资诈骗。张郭镇的徐某、王某、叶某等在高回报的诱惑下,被骗承兑汇票和现金4200多万元。
监管难,非法集资诈骗案频发
从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看,此类案件多集中在经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13起案件中就有11起发生在戴南、张郭、周庄、垛田等乡镇。
“金融机构监管缺失,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温床。”部分委员认为,此类犯罪嫌疑人多为大额资金通过转账形式从不特定多人流入某一特定个人账户,但办理这些资金流转的银行均未予以警惕,也未启动预警机制。
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在戴南镇经营服装店的何某,明知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骗取王某等人借款,用于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及归还债务,借款本金合计7929万元。
“目前在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中还存在发现难、预警难、性质认定难、打击处置难等问题。”委员们认为,当前现状由于非法集资在监管模式上实行“群龙治水”,而造成事实上的“乏人监管”局面,应重在“打小、打早、打苗头”,越早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则群众受害面就会越小,处罚难度也就越小。
重治理,创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从我市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办理情况来看,犯罪手段存在新颖性、隐蔽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危害性,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委员们认为,必须完善立法,强化司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同时畅通正常融资渠道,加大安全防范宣传,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相统一。
“金融机构要履行监管职责,政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发生。”市政协主席金厚坤说,对中小企业主确因企业运转难而非法集资的可从轻处罚,对以诈骗为目的的则要从重处罚。
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打击工作机制,多层次地宣传防范工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等问题,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落实帮扶中小企业便利措施;针对不同层次人群开发不同种类理财产品,满足群众投资需求;完善打防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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