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猪宝宝 发表于 2014-6-25 21:13:45

兴化市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关于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布点及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0〕90号)的基础上,结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整合,进行适当调整。

(一)小学施教区

1.实验小学本部、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实验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三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2.城南小学改为楚水小学城南分校,两校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楚水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两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3.景范学校施教区为景范社区、五岳社区,以及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范围内的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二)初中施教区

1.板桥初级中学暂借兴化中学部分教室设点教学。板桥初级中学可将部分学生安排至该教学点就读。

2.第一中学分校(城西中学)施教区内学生可自行选择到楚水初级中学就读,或到第一中学分校(一中本部)就读。

3.昭阳湖初级中学施教区:(1)景范社区、五岳社区,以及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范围内的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2)临城镇陈口村、垛田镇城东村(含上甸、小戚、将庙三个自然村)划归昭阳湖初级中学。(3)具备垛田镇户籍的垛田中心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到昭阳湖初级中学(走读)或垛田初级中学就读。

(三)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施教区

1.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

2.小学施教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将统筹安排至楚水小学(含城南分校)和新生中心小学。

3.初中施教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就读初中一年级将统筹安排至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

(四)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施教区

此类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需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均作为择校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小学由楚水小学(含城南分校)和新生中心小学接收;初中由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接收。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于2014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14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和户籍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认定的条件:(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2)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3)已交付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须出具购房合同及所购房产正式全额发票。(4)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3.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地址确定施教区。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2014年8月20日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2)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籍必须与房产一致。

②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3)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现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5.在城区购房的非昭阳镇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6.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局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

(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

(3)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小学一年级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7.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非昭阳镇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应回原籍就读。

9.自今年起,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

三、招生程序

(一)初审登记(初中:6月28日—29日;小学:8月1日—3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水电费缴费卡和发票、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到施教区内学校进行初审登记。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房产、户籍的材料还须提供复印件。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携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初审登记。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社区,设立材料登记核查窗口,每个窗口必须明确有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有社区家长代表参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涉及房产和户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留存在学校,原件待招生工作结束后退还,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学生家长须如实填写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档案封面,一份由家长保存),并与核查人员签字交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复核派位(初中:7月1日—30日;小学:8月4日—25日)

1.实地走访(初中7月1日—15日,小学8月4日—13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所有通过学校初审学生的房产所在地进行走访,确认学生实际居住情况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实地走访过程中须邀请社区代表参加。

2.造册上报(初中7月16日—17日,小学8月14日—15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整理通过审核的学生信息,登记造册,填写《2014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Excel格式),初中于7月17日前,小学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基教科(初中邮箱:xhlyh@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3.市局复核(初中7月18日—28日,小学8月16日—23日)

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房管、社区等部门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部分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名册确认(初中7月29日—30日,小学8月24日—25日)

经复核、走访,确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局基教科和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择校招生(初中、小学8月21日—26日)

1.招生学校。小学可以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新生中心小学和楚水小学(含城南分校);初中可以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除上述四所学校外,城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不得招收择校生。上述四所学校,必须于8月22日前,向基教科提交招收择校生的书面申请,并注明招生计划数。基教科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择校生招生数。

2.招生对象。非昭阳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昭阳镇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在城经商或务工,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

3.招生办法

(1)提供材料。所有申请择校的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③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小学一年级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2)接收登记。8月23日-24日,有择校生招生计划的四所学校接受择校生登记。申请择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填写择校审批表,并到有关学校办理审核手续。初中所有择校生及其家长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3)市局审批。在市局审核同意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内对择校申请进行审批。8月25日—26日,接收择校生的学校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市局基教科,经基教科同意方可接受报到注册。

(四)注册入学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经市局审核、确认的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学生在8月30日—31日注册报到。

四、其他工作

1.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教育、房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以及材料初审、实地走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初审登记期间,学校要主动与驻地派出所联系,请派出所安排民警驻校,维持秩序。

2.各校要设立招生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作为暑期的常设机构,安排固定办公场地,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接待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内必须有人值守,及时答复家长的咨询,接待处理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其他与招生有关的事项。具体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如下:(1)实验小学:13775754917昌红进;(2)第二实验小学:83213474徐永干、83217297沈云萍、83217189徐洪明;(3)景范学校:83328750蒋月霞;(4)新生中心小学:13961068628易飞;(5)楚水小学:83218569吴秀芳、83218566万丽娟;(6)城南小学:15852982151杨卫娟;(7)板桥初级中学:83242057李茂坤;(8)楚水初级中学:83262085练建庆;(9)昭阳湖初级中学:80212585李宝干;(10)第一中学分校:83310524、13405544927成薇;(11)基教科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3242840(小学)、83242839(初中)。

3.各校必须严把材料审核关,不得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档案材料,对初审不合格的,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所属施教区。经实地走访、市局复核,未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由档案材料接收学校负责处理,学校要及时告知审核结果,耐心解释,说服动员其到相应学校注册入学。

五、招生纪律

1.各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本校施教区的范围及确认标准。所有公办学校均不得接收非本校施教区内的学生。除楚水小学(含城南分校)、新生中心小学、楚水初级中学、昭阳湖初级中学四所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本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不得私自招收择校生。

2.学校组织初审登记和实地走访工作是招生的关键。各校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准确把握施教区确认的标准和招生工作程序。在初审登记过程中,要严格、仔细审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甄别材料的真伪。如难以确认,可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与房管、公安等部门鉴别材料的真实性。实地走访必须采用突击走访的形式,不得事先与家长联系。负责走访的人员,须深入学生家庭、邻里,充分沟通和了解学生情况。

3.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宣传。在招生工作中,所有教师、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教师、家长、社会人员有组织或参与伪造、买卖、使用虚假证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处理。


2014年兴化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范围区域表

学校施教区范围
景范学校景范社区、五岳社区、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实验小学(含本部、文林、
海池三个校区)1.    本部施教区:长安社区、牌楼社区、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部分、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南部分2.    文林校区施教区:新阳社区、西霞社区、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西部分3.    海池校区施教区:海池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
第二实验小学水关社区、迎丰社区、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
新生中心小学文峰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
楚水小学(含城南分校)1.    楚水小学施教区:文林社区、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及过境公路以西原阳山小学施教范围2.    城南分校施教区: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南部分(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板桥初级中学牌楼社区、英武社区、海池社区、新义社区、水关社区、迎丰社区、长安社区
楚水初级中学南沧社区、文林社区、西霞社区、新阳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文峰社区、过境公路以西原阳山学校初中部施教范围、原城南学校初中部施教区(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昭阳湖初级中学五岳社区、景范社区 (含新城区未划入上述社区的昭阳镇居民)、临城镇陈口村、垛田镇城东村(含上甸、小戚、将庙三个自然村)、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第一中学分校新阳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文峰社区


兴化城市社区区域范围说明

序号社区名称区    域    范    围(四至)
1水关东至白涂河支流沿白涂河中心线以西;南至兴化中学北河西沿至闸桥中心线以北;西至上官司河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2迎丰东至垛田镇新民村交界线向北白涂河支流中心线以西(含兴中体育馆);南至青苔港中心线以北;西至上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兴化中学北河西沿至闸桥中心线以南。
3长安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牌楼东路沿东城外东大街中心线以北;西至长安路中心线以东;北至九顷路中心线以南。
4文峰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长安路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东路沿东城外东大街中心线以南。
5景范东至直港河中心线以西;南至高兴东公路中心线以北;西至英武南路至五里东路向东沿兴化大道中心线以东;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南。
6五岳东至英武南路至五里东路向东沿兴化大道中心线以西;南至高兴东路中心线以北,西至南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南。
7儒学东至英武中路中心线以西;南到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丰收南路中心线沿南官河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路中心线以南。
8沧浪东至长安中路中心线以西;南至车路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英武中路中心线以东;北至牌楼路中心线以南。
9南沧东至南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中和路中心线以北;西至经一路沿五里路至过境公路以东;北至昭阳路中心线以南。
10文林东至南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昭阳路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南。
11新阳东至丰收南路中心线以西;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北;西至下官河中心线以东向南延至东水产村渔塘西与肉联厂交界处以东;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南。
12西霞东至下官河中心线向南延至水产村渔塘西与肉联厂交界处以西;南至横泾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大溪河中心线以南。
13牌楼东至长安中路中心线以西;南至牌楼中路中心线以北;西至丰收路中心线以东;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南。
14新义东至上官河中心线以西;南至拱极路沿九顷路中心线以北;西至海池河沿楚水路至长安北部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15海池东至海池河沿楚水路至长安北部中心线以西;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英语路沿英武北路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16英武东至英语路沿英武北路中心线以西;南至海池河中心线以北;西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东;北至过境公路中心线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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