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猪宝宝 发表于 2014-3-27 16:28:04

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市政府同意按泰州市有关文件的规定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人社局、财政局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4月底前增发到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省规定的苏中地区标准)的,再按下列标准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但提高后不得超过220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口径同第2条),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月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增加;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增加额按15元增加。5、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二、特殊调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1、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市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当家 发表于 2014-3-27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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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于 2014-3-28 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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