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腐败黑暗、执法不公的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长
E网的朋友们,我今天要发个帖,曝光一下绍兴的一支执法队伍,在绍兴古城这样一个连普通群众都具有较高法治意识的法治社会,有这样一支腐败堕落、黑暗无耻、执法不公的执法队伍——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我叫王新祥,是一名私营业主,以开网吧为生,平时因业务关系与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经常要打交道,为了生计,为了网吧能盈利,我与其他网吧业主一样,和他们其中的部分领导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直到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些事情。
今年3月,绍兴市网吧协会本着为绍兴网吧经营户利益着想的原则,将全市网吧收费价格调整为3元/小时,作为行业内的规定,所有网吧都按照这一要求执行,除了胜利路上的“鑫胜网吧”,该网吧照样以2元/小时营业,这显然破坏了游戏规则,属于恶性竞争了。既然是行业协会统一调整的价格,从业者就有义务遵守,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恶性竞争只会破坏市场规则。为此,周边的10几家网吧业主联合起来去找“鑫胜网吧”的老板娘,去了4、5次,都没有结果,对方的态度相当强硬,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似乎很有底气,一副不把人放在眼里的架势。无奈,业主们又去找了网吧协会,结果协会也没有办法。当初每位业主都是在协议上签了字的,如果有谁不按照新规定3元/小时执行的话,其他业主就可以去找他闹,这就是为什么其他10几家网吧业主去找“鑫胜网吧”老板娘的原因,他们一开始也来找我一起去,说我的网吧离她的网吧比较近,但因为我的网吧在硬件和软件上都比他们高出一筹,我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另一方面,老板娘之所以如此无所顾忌、态度强硬,显然是有后台、有靠山的,我也不想蹚这趟浑水。后来,业主们第5次来找我,我实在不好推脱就去了。去了以后结果还是一样,老板娘的态度硬的跟石头一样,完全无视大家的要求。正巧当时网吧内有2个未成年人在上网,我就当着老板娘的面向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举报了,举报电话是12318。当时老板娘依然是气定神闲,从容不迫,非常淡定。果不其然,时间过去一个多小时了,文化执法的人没有来,期间还三次打来电话询问我,未成年人走了没有?我均说在,他们就一直没来。直到我们走,也没见到有执法人员来。此事很明显,老板娘跟他们是自家人,关系好的很,自家人怎么会抓自家人呢?
要说事情过去了也就算了,没想到我的麻烦才刚刚开始。这件事情过去三天以后,我的“满天红网吧”被人恶意举报了,他们用了调包的卑劣手段。网吧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发现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是处罚,第三次可以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何为调包呢,他们先找一个成年人来登记上网,然后让一个未成年人来顶替这个成年人上网,之后去举报我。一经举报,派出所马上就到了,然后处罚了1000元,就这样如此好戏一连上演了三天。从第四天开始,是文化执法的人来了,只要一调包,执法队员马上就到,完全不像我之前举报的那样,连影子都看不到。这样的调包一连又是三天。关键是我当时并没有在现场,他们说抓到了未成年人,但并没有找我去做笔录,按要求是要做笔录的,而且他们连亮证的基本程序都没有走,执法过程一点都不规范。
为了此事,我特意来到文化执法支队跟支队长傅立民说明情况。(注:傅立民并非不认识我,早在2009年,我为了开网吧,就托人找过他,送过他2000多块钱的东西,估计时隔多年,东西吃了就忘了吧!)傅立民并没有给我好脸色看,他让我去找副支队长邵炎炎反映,当时另一副支队长金峰也在场,金峰跟我是老相识了(这其中的关系我后面有详细叙述)。他们自知理亏,跟我说这事就不处理了,让我回去,不要再闹了。
过了一个月,我突然收到了强制处罚决定书,罚款一万元,而这个决定书是偷偷放在我网吧的收银台上的,按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当事人签收的,他们为什么不找我签收,是自知理亏?还是漠视法律法规?或者自认为是执法机关,可以为所欲为?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竟然还有这样的执法机关,完全不按正常程序办事,任意妄为,完全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使是作为违法者的当事人也有他的权利,我们这毕竟是法治社会啊,一个小小的文化执法支队,一个处级单位,竟然可以罔顾法律程序,随心所欲,只手遮天,是把我们小老百姓都当成了法盲,还是在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你说罚款就罚款啊,你自己程序不到位,就已经是违法了,去行政复议我还不一定输呢。
2012年10月19日,我再次来到文化执法支队傅立民的办公室找他理论我网吧被人恶意放置未成年人的事。当时有2个朋友跟我一起去的,傅立民说让我朋友出去,我说他们不会说话的,就是做个证人。傅立民说我不跟你谈,按规定处理。我只能走人,走之前我跟他说,我要去信访办信访,他说我不怕,有本事让信访办的人来找我好了。气焰甚是嚣张,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就是有这样的领导才会纵容属下不依法办案,徇私枉法。
第二天,10月20日,在我的另一家“传奇网吧”又上演了调包事件,未成年人一换进来,2辆文化执法车(车牌号码浙D62139、浙D99087)马上就到,时间上的配合真是天衣无缝,如果所有的投诉都能这样及时出警,那我真的要给我们的执法部门送锦旗了。但真的是面对任何市民的投诉,我们的文化执法支队都能这样及时的出警并铁面无私、不折不扣的进行处理吗?为了求证,我开始做傻事了,我也去举报。后来证明,我做的确实是傻事,因为这事我受到了文化执法支队的威胁、恐吓,甚至连我赖以生存的网吧事业都可能告终。但我并不后悔,就算我倾家荡产,散尽千金,我也要讨个公道,因为我始终相信这个天下还是老百姓的天下,我相信总有个说理的地方。
2012年10月26日,我开始了我的举报之旅。上午8:51,我来到“青苹果网吧”,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就打了举报电话12318。到了9:17,有个自称是三大队队长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没有发现未成年人上网,并且恶狠狠地对我说:“你这是恶意举报,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接着对我说了一通吓唬、威胁之类的话,面对普通群众的举报,不但没有出警,反而威吓举报者,这是一个执法者该有的态度吗,这就是我们的公务员素质,其口气俨然一个地痞流氓,哪里像一个执法者,黑白颠倒,这还有王法吗?然后,在他们的执法车到之前,网吧里跑出来一个小孩,是凑巧小孩自己走了,还是有人通风报信了?
2012年10月26日13:37,我和朋友来到“丁一网吧”,发现了一个未成年人,我朋友立即拨打了举报电话12318,打了5、6次,不是不接,就是嘟的一声让我们留言,我无奈只好拨打市长热线,通过市长热线,文化执法终于回复我了。而回复又是再次恶狠狠的问我:“你是未成年人的什么人,你为什么要举报?”可笑不可笑,“为什么要举报”?你说为什么要举报,你们设立举报电话是形式主义吗?是摆着看看的吗,那要你们这些执法者干什么?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我想任何一个市民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到了14:35,他们的执法车终于还是来了,但在执法车到的十五分钟前,该网吧老板的车先到了,老板直奔我举报的70号机子前!老板怎么知道70机子就是被举报的机台,老板有未卜先知的本事?这使得陪我一起来的打举报电话的朋友身份被暴露了,老板还拍下了他的车牌号码。后来我们被要求一起做笔录,做笔录的时候又发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带队的领导许志刚似乎跟该网吧的老板很熟悉,竟然当着我们的面,跟老板说就是这个人(指我的朋友)举报你的,还把我朋友举报时的电话号码给网吧老板看,同时告诉他,我去过信访局,反应了支队长傅立民的问题。这是在挑唆该老板和我们的矛盾吗,希望我们会因此遭到报复?说实话,我的朋友到现在还感到后怕,生怕遭到报复,我也为此深感不安,同时更感到愧疚。执法部门有义务要替举报人身份保密,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而我们的文化市场执法者竟然当着我们的面把我们的电话也公布出来,这是什么素质?这样的人是怎么混进执法队伍的,公务员的招考不是门槛很高吗?后来才知道这个许志刚原来的身份是驾驶员。
之后的10月27日,28日我都进行了举报,但照样没人理我,或者是直接进行恐吓。这样堂堂一个执法部门,竟然无组织无纪律到了这样骇人听闻的地步,他的管理者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呢?他是怎么在管理这支执法队伍的呢?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出来的执法者,人民交予他们的权利,并没有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以为自己手握网吧业主的生杀大权,便不可一世,目中无人,妄自尊大,为所欲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吃拿卡要,都成了理所应当,约定俗成,这就是中国人所谓的潜规则。整个社会的风气就是被这些人给搞坏的。
我要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2009年,我当时想在城南文理学院对面金昌房产的房子开设网吧,我托了熟人找关系找到了支队长傅立民,送了2000块钱的东西,但最终事情没有办成,东西当然也没有退回。当时我还一起送给副支队长金峰,但他马上退给了我,所以他可以作证。当时来实地查看的是傅立民的心腹许志刚队长,他后来回复我说,支队长说那边的房子不是营业房不能开网吧的,可是现在文理学院对面开设的“大观园网吧”,那房子不但不是营业房,而且连房产证都没有,却大张旗鼓的开了。这是为什么?是政策变了?还是人变了?是因为“大观园网吧”的老板跟傅立民关系交好,而我不认识傅立民,我只是托人好不容易找到了他的关系,所以东西收了,事情不给办。
同年,我又想去袍江新建的供销技校对面开网吧,我走的是正常程序,但被文化窗口告知网吧必须离学校200米以上才可受理。因此这个网吧也没有开成。但谁知过了几个月,供销技校的对面竟然开出了一家“青苹果网吧”。这地方好多人都想来开网吧,但文化窗口都不同意。我后来找人核实过,这家网吧距离学校的距离是196米。所以我就去便民中心的窗口问他们,这次他们竟然回答我说在学校的学生还没进来以前,距离不到200米也可以办理的?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政策是什么?规定是什么?是可以朝令夕改?是可随领导意志改变而改变?是儿戏?或者根本就是领导说了算,只要你打点好了领导,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就都是狗屁。
难怪中国考公务员这么热,权能生钱啊?傅立民在市区有两套豪宅,一辆汽车,他一个公务员能有这么多钱?更何况他这个领导也是后来当上的,之前他不过是某位邵姓领导的驾驶员,一个只有初中文凭、毫无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也能做一个国家政府执法部门的一把手,这样的事也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做了多年的领导驾驶员,什么没见过,早已深谙官场之道,自己当了领导以后自然是四处敛财。每到逢年过节,我们都要去送礼孝敬,这个时候,文化执法支队的门口,车满为患啊,大家都是一个目的,节头节脑的送点礼,希望支队长大人能记得住我们,平时可以高抬贵手,睁只眼闭只眼,好让我们混口饭吃。但傅立民此人,谨小慎微,虽有贪心却更有小心,轻易不留把柄。我经常去金峰办公室坐,到了节假日,进出傅立民办公室的人很多,但每个人进去都只有5、6分钟。估计是拿了好处就让走人了,这些执法者好像我们孝敬他的钱都是理所当然的,他们拿的毫不手软,心安理得。
绍兴的网吧每年都要向文化执法支队上缴几笔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绍兴市网吧协会出面收取,然后再交给执法支队。费用包括:
1、网吧协会会费2040元
2、每个网吧被强制性的要求收培训费,每个网吧3个人。每人300元,一共是900元
3、净网维护管理费
这些钱交给文化执法支队以后,就是他们的小金库,至于如何使用这些钱,不得而知。以全市120家网吧的保守数字计算,这些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一家网吧每年交纳4000元的话,120家就是480000元。这些钱都去哪里了?有账目可寻吗?今年全省文化执法系统内部有类似收取费用的其他地区的支队领导被查处了。大概是因为这个事,绍兴的执法支队领导怕自己也被查处,就让我们把以前缴纳各种费用的收据(不是发票)都交上去,然后给我们每个网吧老板发了一个苹果手机。苹果手机以5000元一个计算,那120家网吧就需要600000元,无缘无故文化执法的领导们是不会这么慷慨的,是因为拿了不该拿的钱,现在钱烫手了,要咬人了,就以发手机的方式变相的等于把钱退给了我
们,然后把收据收回,死无对证。同时,他们又将买手机的发票冲账把账目做平,一举两得。其实很多网吧业主都留了一手,把收据复印了,我就备份了。
我要说的另一个人是金峰。我们是“老交情”了。今天我实名举报他们,我就没想过今后还能在网吧业立足,但人有时气不财,为了讨个公道,我宁可丢掉饭碗。至少不用低三下四的给这帮官老爷陪笑脸了啊!我每个月都至少请金峰吃一次饭,每次吃饭至 少都在5000元以上,他一般都会带同事和朋友过来,有时带来的是他的管理对象,比如印刷业的业主,音像店的老板等。金峰跟那些管理对象似乎都已经很熟了,因为他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他们要靠他讨生活,就如同我一样啊。饭后娱乐那更是必须的,这个是一定要安排好的,昆仑国际,鼎龙娱乐、大滩壹号等娱乐场所他们哪个没到过,而且每次去必定要叫上最好的小姐,无小姐不娱乐啊!这就是的官,这就是穿着制服,戴着国徽的执法者。他们搂着小姐摸大腿的时候,有没有想起过自己的老婆,自己的儿女,自己执法者的特殊身份,你们头上顶着的可是国徽啊,这不就是践踏吗?践踏国家干部的身份,践踏神圣法律的尊严,践踏了人民赋予你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现在我们要向你们要回来了。因为你们不配。
就在我向信访局投诉了以后,我收到了金峰的电话,他跟我说,傅立民背景很深,靠山很硬,你别举报他了,不会有结果的,唯一的结果就是你以后别想在网吧界立足,还是好自为知。
之后我在11月15日,市长接待日去找了市长反映问题,告知我一定彻查,我满心欢喜,以为可以伸张正义了,结果后来效能办的人找到我,说傅立民已经把钱都退掉了,事情就算过去了。不作处理了。这是什么理论?我今天去抢银行,明天把钱还了,国家能放过我吗?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儿戏?这是法治,还是人治?有权人说了算?在中国有背景就可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有靠山就可以目空一切、藐视法律?我想,不是的!我所在的国家是一个法治日益健全、制度日趋完善的国家,我所在的社会是一个有正义、
讲人性、能说理的社会。龌蹉、阴暗、无耻的社会现象肯定会存在,但总是少数的,而且国家的纪检部门也不会放任这样的腐败官员继续祸害百姓,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给政府部门增加更多的负面形象。有背景、有靠山又怎么样?薄熙来都拿下了,还有什么官员是不能动的,动不得的,拿不下的呢?
绍兴的政府部门不能伸张正义,就是去省里,省里不能主持正义,我就去北京,我想总有个地方说理吧。总有一片天是干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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