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告强 jian15岁未成年少女 因女子C罩杯太大判无罪
据报道,好眼力!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正妹,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 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尖叫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怒告其性侵。但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围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判李男无罪。检警调查,现年约20岁的李男于去年暑假期间,在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玩家“贝儿”(化名),两人朝夕相处产生革命情感,遂约在现实生活碰面。李男供称,他第一次见到贝儿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对方穿着、谈吐很成熟,每周一到六晚上都在理发厅上班,害他一直不晓得贝儿今年才15岁。
去年9月8日,李男应贝儿邀请至她家玩,“我妈妈今天不会回来……”,两人按捺不住情 愫发生性 关系,女孩在一个多小时的房事中表现得很熟练,隔天凌晨4点,贝儿母亲回家看见女儿卧室灯还亮着,“你怎么还不睡觉?”打开门就看见李男和宝贝女儿光着身子躺在床上,吓得她屁滚尿流。
“有色 狼啊!有色 狼啊!”贝儿母亲一边尖叫、一边抱住李男:“你知道她几岁的人吗?她才15岁而已!”李男只希望她不要报警,赶紧用安抚的口气回答:“我知道、我知道,妈妈你听我讲嘛……”贝儿也冲出房间大喊:“妈!他是我男友啦!”但贝儿母亲坚持报警,李男只好奋力挣脱、夺门逃跑。
“我只有跟他说我的生日是10月4日……。”审理期间,贝儿坦承自己从未告诉男友实际年龄,法官认为,李男在女方家中虽称“我知道、我知道”,但这只是他情急之下脱口说出的话,并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满16岁。
另外,根据李男提供的两人合照、女友胸罩等证物,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公分、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辩识她的年龄。
法官强调,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 交”,虽规定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 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故没有客观上的“不确定故意”可言,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李男无罪。 一点不起眼的小改变,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好笑
真希望会有一场大大大大的洪水,来把学校淹了.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说一句谎话,要编造十句谎话来弥补,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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