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瑔 发表于 2013-9-16 19:22:22

宝都1房2卖 的事啊

为法奋斗 发表于 2013-9-16 19:28:40

骗子 林仲霞 周旭斌 周良华

张丰 发表于 2013-9-16 19:41:32

大家上 全国法院执行人 网可查 兴化宝都商城林仲霞、周良华合同诈骗59场官司

陈益 发表于 2013-9-16 19:49:29

请求对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

公安局:
   现将温州泰顺人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涉嫌合同诈骗罪有关事实具报如下:
一、 事实经过
   温州泰顺人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以在江苏省兴化市开发“宝都国际商城”,声称为“苏中第一建材装饰交易王国”,项目好、回报高,其三人即以此为幌子,在浙江温州龙湾、江苏泰州、兴化极力向很多人推销。因此,很多在其蛊惑下与其签订一份又一份《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约定购买宝都国际商城,后来林仲霞隐瞒了所出售房屋已经被出售等事实,其目的只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金蝉脱壳,骗取钱财。
   竟然矢口否认双方合同的真实性,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骗子的本性暴露无疑。很多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报告人一直拒绝履行。
   其后,鉴于宝都国际商城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报告人诉求交付房屋,宝都公司应交严重损害了报告人利益。由此,其利用合同诈骗钱财是早有预谋的。
二、 被报告人涉嫌犯罪的理由
   (一)主观恶意明显。其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款项。由此可见,被报告人一开始就在欺骗,就以非法占有款项为目的,没有想要还钱也没有准备将房屋交给报告人。
   (二)诈骗行为事实清楚。被报告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重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事实清楚,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合同相对方财物,目的是占有款项。
,行为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请公安局能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为感。
   此致
敬礼

大自然 发表于 2013-9-17 09:46:58

现将温州泰顺人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保护伞真牛 合同诈骗都没事

林上浴 发表于 2013-9-19 11:28:49

有被 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林仲霞 周旭斌 骗的 大家顶起

张丰 发表于 2013-9-22 15:13:13

兴化市法院副院长顾某和一中层干部被泰州市纪检部门带走双规。据悉,此案与金港破产案有关。.            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林仲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华为股东》
一房2卖 非法集资 谁帮他们操作的,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把老百姓血汗钱吃掉,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合同诈骗老百姓血汗钱,希望泰州市纪检部门也要好好查查,他门的胆是谁给的无法无天 。。。。。。。。

张丰 发表于 2013-9-22 15:15:28

要求对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的

报告

江苏省检察院反渎            现将温州泰顺人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保护伞有关事实具报如下:

一、   事实经过

温州泰顺人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在江苏省兴化市成立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林仲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发“宝都国际商城”,声称为“苏中第一建材装饰交易王国”。 经营一开始,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三人即以该项目为幌子,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四处借钱,报告人等在其蛊惑下向其出借了453。6万元,同时他们还以同样的方式向众多泰顺人、温州人及泰州兴化人等大量借款。此事在泰州兴化和温州泰顺均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已被双规兴化法院顾进知道》。迫于无奈,经过协商,报告人最终只得接受借款转购房的方案。并于2005年12月1日,报告人与宝都房开及被报告人等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协议》,约定购买宝都国际商城新区A2号商品房,共计建筑面积6935㎡。约定交房时间:2006年7月30日前。同时报告人与宝都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一份《备忘录》,一致同意将原借款453.6万元转为购房款,并由宝都公司出具一份收据。

2006年10月10日,鉴于宝都房开逾期交房,方长云、李萍萍依法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然而,被报告人竟然矢口否认双方合同的真实性,骗子的本性暴露无疑。2007年1月12日,温州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2007)温仲裁字第4号裁决书,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合法有效,宝都房开应向方长云、李萍萍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林仲霞、周良华、周旭斌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于2007年2月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1年10月查封了150多万兴化宝都房产也执行不了,(至今累计欠违约金已达300多万)。因有保护伞被报告人一直拒绝履行。

其后,鉴于宝都国际商城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报告人依法提起仲裁,诉求交付房屋并协助办证。2011年5月11日,温州仲裁委依法作出了(2011)温仲裁字第595号仲裁裁决书,依法裁定宝都公司应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该裁决亦已经依法生效。但报告人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给泰州中院以各种无理驳回。

在该案执行期间,原来被报告人竟早已将出售给报告人的A2幢商品房以4000万另行分别出售给步志国、徐帅等人,并为第三人办理了A2幢的产权证,因为经过8年现房价已涨到4000万,严重损害了报告人利益。

二、   被报告人涉嫌犯罪的理由

(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由

1、以项目为幌子,房屋销售,终无法兑现承诺,后果严重,由于涉及人员众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非常巨大,据泰州中院和兴化法院说合计金额达3亿多元,造成最终无法还款的金额同样巨大。

(二)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理由

1、被报告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重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事实清楚,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合同相对方财物,且利用签合同的方式骗取金钱的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

2、被报告人信誓旦旦与报告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眼却在仲裁中否定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显然其行为属于以欺骗的方式与报告人签订合同。目的是继续侵占报告人的4000万元房产。报告人向温州市公安局举报,温州公安局认为合同诈骗成立,但管辖权在兴化市公安局,温州公安局把案件转到兴化市公安局后就石沉大海了。

(三)、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理由。

1、至今未履行,态度强硬。温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07)温仲裁字第4号裁决书,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且向被报告人等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报告人对判决内容完全置之不理,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且态度蛮狠,单方面否认合同效力,而且处处阻挠温州中级法院的执行工作。2011年3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周良华提出的的不予执行申请后,其仍不履行。至今没有主动向法院交付违约金。

2、转移、隐藏资产。判决之后,被报告人为了逃避执行,转移了名下的房产和资产,而且将本已经出售给报告人的A2幢以4000万重复卖给第三人步志国等人,并已经将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同时林仲霞等将属于公司资产房产快速的进行了销售处理掉。意图造成事实使裁决无法落实执行。

3、按照裁决书的裁定,被报告人至今已经累计欠违约金达300多万元,由于被报告人拒不履行裁定,已经造成报告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及其恶劣,已经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三、报告人要求

鉴于被告人自己说有保护伞,为什么浙江温州公安和法院裁定到了江苏都被否定,被报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司法秩序与权威。为了惩治犯罪,体现社会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具本报告,请贵局能立案侦查,追回报告人购买商品房现价值4000万及300多万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为感。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二〇一三年四九月三日



黄可瑔 发表于 2013-9-22 15:19:09

大家顶起找出他们的保护伞 江苏兴化宝都房地产公司这些骗子 一房多卖 在兴化 泰顺 浙江 江苏等非法集资为老百姓血汗钱 这些骗子怎 么还没死啊 公愤大家顶起

大自然 发表于 2013-9-22 15:25:41

7月15日中午11时许,兴化市法院副院长顾某和一中层干部被泰州市纪检部门带走双规。据悉,此案与金港破产案有关。.            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林仲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华为股东》
一房2卖 非法集资 谁帮他们操作的,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把老百姓血汗钱吃掉,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合同诈骗老百姓血汗钱,希望泰州市纪检部门也要好好查查,他门的胆是谁给的无法无天 。。。。。。。。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房2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