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显斌)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至1280元,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元调整至1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从没有实施 把个人保险202.72一扣 还有1077.28 1280????即便一个人生活,也得过苦日子,人民通过辛苦的劳作赚到钱大半交了税,不信吗? 只要你消费你就交了税,简单的说,100元的化妆品,里面所有的税加起来就有50多元了。 :'(:'(:'(
页:
[1]